江西萍乡的彭某去年在外务工时死亡,获得195万元的赔偿款。彭某的父母担心儿子离世后,儿媳不会把腹中的孩子生下来,因此认为赔偿金不能分出一份给这个未出生的遗腹子;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遗腹子可以分得39万余元,由孩子母亲代管。
那么这种死亡赔偿款是否算遗产呢?
这种死亡赔偿款是不算遗产的。因为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款是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给死者本人的,所以死亡赔偿款并不属于死者的财产;而且死亡赔偿款还是死者死后才获得的,所以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处理。
其实不论妻子生不生遗腹子,她都有权分得赔偿款,因为死亡赔偿款的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而妻子就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所以就算妻子不生下遗腹子,公婆也必须把赔偿款分给她一部分,否则妻子同意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而本案中的赔偿款是在彭某死亡后获得的,并不是他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说她有权分割这笔钱,但并不是因为这笔钱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这笔钱是彭某死后才获得的,并不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这笔钱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这笔钱的赔偿对象是彭某的近亲属,而不是其本人,所以这笔钱也不属于彭某的财产,所以也不能按照其遗产处理,所以其妻子分割这笔钱的行为也不能算继承。
父母的赔偿款到底该不该为胎儿保留份额呢?
其实孩子虽然未出生,但是他是有权利分割父亲的赔偿款的,因为首先,他作为父亲的孩子属于父亲的近亲属,有权参与父亲赔偿款的分割;其次《民法典》规定,分配遗产或者赠予时需要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给他留一部分财产。所以说对于未出生的胎儿,在分割其父母的赔偿款的时候是应当为其保留份额的;但是如果说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可以把为其保留的部分分割掉,因为此时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
等孩子出生后如果是活体的,则正常将为孩子保留的份额给他;如果孩子出生就为死体以及未出生就流产的,则为其保留的份额在由其他人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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