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拆迁方行政再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2 15:53:37 268 人看过

一、如何起诉拆迁方行政再审

提起拆迁方纠纷再审首先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起再审;其次就是人民法院接受到再审申请书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最后受理的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方,不受理的话退回申请。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补偿款包括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款的主要部分,通常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计算。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用于支付拆迁户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房屋被征收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房屋面临着征收还是土地的征迁,都是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应当是按照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的方式来处理。当地的人民政府关于拆迁的工作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发生纠纷可以在中间协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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