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40:39 56 人看过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的;通过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法律文书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权利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的。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情形可以单方办理?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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