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照法律程序取消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7:36:27 104 人看过

一、如何依照法律程序取消股东资格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

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书面发函,给予合理履行时限,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二、公司法中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何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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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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