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责任是过错推定吗?
高空坠物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认定高空抛物责任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从建筑物当中抛掷了物品,存在高空坠物,这种情况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而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高空坠物所产生的一些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按照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确定的,这在举证规则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n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高空坠物考虑过错责任吗,什么是过错责任
139人看过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 是根据什么判定的
191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标准如何适用
63人看过
-
如何确定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标准
273人看过
-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
274人看过
-
高空抛物属于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
305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责任特征包括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3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此时要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害责任。而且,想要避开赔偿此时就要对自己无过错的事实进行举证,那么这个时候还涉及到了举证责任。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以下是对你的过错推定高空坠物问题的解答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怎么判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1在侵权法上,过错推定亦称为过失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
高空坠物是否一定是属于过错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考虑。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体现了公平原则。
-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