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赔偿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9:54:58 61 人看过

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进行补偿、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

民法如何规定生态损害赔偿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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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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