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得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3:40:21 63 人看过

义务帮工的概念是什么

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帮工是指自愿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务。

严格来说,“帮工”一词实际上并非法律术语,而应该是一种常用的生活用语。在现实生活中有其是在农村中,大家已经习惯地将一方为另一方无偿提供劳务的活动称为帮工。由于“帮工”一词并不具有十分清楚的内涵,所以很难将其归为某种类型的有名合同。在帮工这样一种合同关系中,帮工人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被帮工人是接受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人,帮工人一般是自然人,而被帮工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

帮工关系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

1、帮工合同是无偿的,具有明确的无偿性特征,帮工人不向对方要求给付报酬,如果帮工人要求对方支付报酬,不管该报酬是以金钱方式、劳务方式或其他方式体现出来,则会彻底改变法律关系的属性。2、帮工合同是单务合同。帮工关系中,仅要求帮工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不需要对方负担给付义务,也就是说帮工人向被帮工人提供帮工不需要被帮工人提供某种给付为对价;3、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

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关系的成立是构成帮工风险责任的基础

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活动应是帮工人遭受损害的必要条件,而且是一个决定性的要件。损害程度应当是达到相当的程度,必须对受害人的损失采取分担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帮忙是指被帮忙人劳务繁忙,或在工作、生活中存在某种困难时,帮忙人被邀请或主动前往提供临时劳务,以减轻被帮忙人的劳务负担,或帮助其克服某种困难。帮忙相比于帮工而言,更具有短期性和临时性。帮工需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是其重要特征,且帮工人需受被帮工人的指挥,如果不具备上述特征则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如果“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从事的“帮工”活动既不知情,也不认可,则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名合同相关文章
  • 帮助犯的概念
    共同犯罪
    帮助犯是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帮助行为是实外的、使实行行为更为容易的行为。帮助行为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上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上的帮助);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帮必要的,但与教唆故意存在同样的问题。帮助行为如果实施在实行行为之前,就称为预备的帮助犯(但如果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或者既遂,帮助犯也应相应地承担未遂或者既遂任);如果与实行行为同时实施,则叫做伴随的帮助犯;如果在实行犯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实施帮助行为,便属于承继的帮助犯;如果事前通谋、在实行行为结束后实施帮助行为,则可谓事后的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至于对实施了多种帮助行为的人能否以主犯论处,还值得研究。
    2023-06-11
    101人看过
  • 自然债务的概念定义
    一、自然债务的概念定义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该分类体现了债与责任分离的理论。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之所以为自然债务而区别于法律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二、自然债务受法律保护吗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依据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自然债务是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故自然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三、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到底是什么呀?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
    2023-04-12
    284人看过
  •  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
    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等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医疗注意义务是什么?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2、一般注意义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等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2. 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分别是什么?注意义务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关注相关事项,采取必要的积极措施,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一般注意义务包括及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特殊
    2023-08-18
    379人看过
  • 公司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一、公司高管忠实勤勉义务的概念是什么?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即董事、高管在作为业务执行者和经营者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二、公司法董事义务都有哪些?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
    2023-04-13
    237人看过
  • 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
    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的行为。通常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
    2023-06-13
    172人看过
  • 合同中附随义务概念
    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债之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依其情事,尚会发生各种义务。例如:甲出租A屋给乙经营面包店时,不应再将相邻之B屋租与他人,从事同一营业;电热器之出卖人应正确告知其使用上之安全事项。关于此类义务,德国学者有称之为Sch tzpflicht,有称之为Nebenpflicht,有称之为weitereVerhaltenspflicht。台湾地区学者,有称之为附从义务,有称之为附随义务,均属Nebenpflicht之迻译,后者较能表现其特征。盖此类义务,并非如给付义务之自始确定,而系随着债之关系
    2023-03-12
    390人看过
  • 劳务报酬所得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一、退休后再工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退休后再工作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人员工资或养老金外,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单位发的补贴是否交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补贴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跟工资额一起来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
    2023-04-10
    215人看过
  • 什么是名义性减资的概念?
    名义性减资,是减资的一种类型。是在公司资本实际上已经减少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名义资本和实际资本相符而进行的减少名义资本行为。名义性减资只核减帖面上的资本总额,并不减少公司财产,故又称为计算上的减资。此时公司不能向股东作任何返还,也无法向他人划转资产。无偿注销股票是较典型的名义性减资做法。名义碱资主要在弥补帐面亏损时采用,大部分减资都属于名义性减资。缩股是减股而非减资吉林敖-东股改方案说明书指出:“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缩股,本公司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降低,公司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2023-08-09
    447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一、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一)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告知性义务指的是另一方有向另一方通知与其利益有重要相关的事项。除了要向其进行具体说明以外,还需要协
    2023-04-12
    270人看过
  • 工资支付概念定义
    工资支付概念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
    2023-02-25
    219人看过
  • "税务居民"的概念是什么?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税种是指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具体如下:一、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
    2023-07-12
    248人看过
  • 债务人的概念和法定义务
    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023-06-08
    430人看过
  • 说说合同履行之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之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大陆法系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有关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理论。附随义务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合同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的,它是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此种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因此,称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为实现债权人给付利益的附随义务和为维护相对人人身及财产利益的附随义务。前者主要体现为通知、照顾、忠实、协助、说明、不为禁止营业的义务;后者主要表现为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加害给付。相应地,附随义务也就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辅助功能);维护他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保护功能)。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
    2023-06-14
    112人看过
  • 2023拾得遗失物的概念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概念是什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一、拾得遗失物的概念和特征(一)拾得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
    2023-05-0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这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名称和形式,如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等。 有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守一... 更多>

    #有名合同
    相关咨询
    • 义务帮工中共同利益这个概念怎么理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7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1、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被告人有以下义务: (1)按时出庭应诉。 (2)如实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遵守诉讼程序和秩序。 (4)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 义务帮工与承揽受害责任概念是应该如何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0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义务帮工是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邻里之间互相帮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如果帮工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
    • 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概念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概念及免除规定,社会和谐发展离不开社会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