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过失的共同海损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51:11 195 人看过

2003年7月6日,船舶A在港外锚地躲避台风时发生进水事故,货舱进水,船载货物严重受损。受损货物分属42个货主、由14份保单承保,共计保险金额为900多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船东立即发布海事声明并宣布共同海损。货物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也立即赶赴现场并委请保险公估公司查看货物损失情况,核定损失金额。在共同查勘现场后,经货物保险人与托运人协商,托运人联名向中国船*社某分社递交了船舶公正检验申请书。随后,验船师上船对A轮进行了公正检验。

8月7日,船载货物由承运人转运到目的港,承运人在收取共同海损担保后向当地海事法院B提起诉讼,要求货方赔偿共同海损费用60万元人民币。8月10日,托运人向海事法院C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137万元人民币并扣押了A轮。本案最后由海事法院C并案审理,货物保险人在实际赔偿后按照代位追偿程序申请参加诉讼。

争议

本案的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共同海损是否成立,共同海损费用是否应当由货方分摊。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第一,船、货、财产面临共同的且为真实的海上危险;第二,所采取的措施是为共同安全、是有意的、合理的;第三,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第四,采取的措施产生了积极和有效益的结果。

判决:

本案中,由于货方及时申请对承运船舶进行了公正检验,并取得了“船舶结构状况不良,缺乏必要的保养,在船舶重载、遭遇坏天气的情况下,第三货舱左舷舷侧外板开裂,货舱大量进水,再加上货舱舱底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导致进水蔓延至其他两个货舱,最终发生严重货损”的检验结果。因此,在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存在严重过失的事实情况下,承运人不得不撤消了对货方的起诉,并同意将共同海损担保退还货物保险人。

本案几经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半左右,最终在海事法院C主持调解下,以承运人赔偿货方(货物保险人)77万余元结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保险纠纷案,它几乎涵盖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理赔中所有环节,包括现场查勘、公估聘请、定责定损、组织协调、海事调查、船舶检验、货物转运、共损担保、扣船、诉讼与反诉讼、保险追偿等一系列问题。

本案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技术措施是:第一,货物保险人能够在保险查勘当时,根据船舶状况及时组织托运人进行船舶公正检验。第二,在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不墨守保险追偿的一般惯例,而是组织协调托运人先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进行赔偿诉讼。很明显,在本案中,如果不能取得船舶不适航进而证明承运人在管理船舶上存有严重过失的证据,本案货方(货物保险人)不仅不能从承运人处得到损害赔偿,反而应当向承运人支付60万元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如果不及时组织动员托运人进行诉讼,货物保险人在实际赔付是否能够真正从承运人处得到实际补偿,将存在很大变数。

通过本案的处理,笔者认为在货物运输保险理赔中应当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大多涉及第三者责任,在理赔查勘过程中既要注意定责、定损工作,同时要注意及时收集第三方责任的证据,特别是要及时取得将不复存在或事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证据。

2.船舶具备有效的海上船舶适航证书、船级证书、技术检验证书只是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的初步证据。

3.对涉及第三方责任、追偿可能性较大的赔偿案件,应尽量委托聘请独立的检验机构(商检部门、公估公司)对损失进行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赔付,防止协议赔付后,在追偿过程中,保险赔偿金额被责任方抗辩。

4.追求追偿工作的实际效果,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密切注意追偿时效期限。

5.本着服务为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条款为准绳的基本精神,在理赔追偿过程中,注意协调投保人、被保险人与第三方的关系,尽力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理解和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海损相关文章
  • 共同海损的运费方是谁
    船方:一般为船公司。运费收入方:主要看你是跟谁订舱的,一般有货代/船代/船公司。共同海损费用即采取共同海损措施额外支出的金钱。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1)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依《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2)代替费用:依《海商法》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
    2023-06-12
    122人看过
  • 托运人包装、装箱不当造成货损应否赔偿承运人的损失
    Z公司与T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外贸代理协议书,约定由Z公司自行对外签约,办理涉案货物出运的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Z公司自己解决,T公司提供全套的出口单据,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某次,T公司向D公司订舱,D公司开具了一份已装船正本提单,该提单注明货物的品名为二氧化硫脲,船名E号轮,起运港中国甲港,卸货港美国乙港,托运人为T公司。当E轮停泊在中国的另一个港口时,船上发现二舱冒烟,经消防部门及港务公司共同检测,倒箱166个,卸下自燃冒烟的和散发浓烈的气味的编号为1和2集装箱,堆放在港区的危险品码头,开箱检查时,有6名工人发生轻微中毒。环境监测站到场检查,认定是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二氧化硫脲自燃。E轮将卸下的集装箱滞留在码头,其他集装箱装船后起航,船到日本后,D公司聘请日本H有限公司对船上的污染进行检查,结论是装载集装箱1的二舱有污染,25个集装箱的表面有化学污染痕迹。船上的集装箱在日本进行了倒箱
    2023-06-09
    206人看过
  • 一切险是否涵盖共同海损的赔偿?
    船舶一切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但是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就是说货物被淋湿这种是不算的。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一切险索赔对象1、向保险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个条件:(1)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2、买方向卖方索赔买方向卖方索赔通常是卖方违反贸易合同中的条款。3、向承运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通
    2023-07-07
    287人看过
  • 探析共同海损与过失
    结合国际上处理共同海损与各方当事人之间过失的不同立法例,阐述了共同海损的成立、理算以及分摊与过失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共同海损过失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舟共济”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鼓励船长在船货面临危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使船货尽早脱离危险,并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受益方分摊因为采取此项措施而带来的损失的法律制度。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引起海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可以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也可以是有关方的过失所引起。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船舶、货物和船上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此采取措施造成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属于共同海损当属无疑。但是如果引起船货和其它财产遭遇的共同危险是由有关方的过失引起的,是否会构成共同海损,是否需要进行理算并要求各方当事人分摊损失,这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无论
    2023-06-12
    495人看过
  • 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
    2023-06-27
    215人看过
  • 承运人的损失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
    2023-03-12
    294人看过
  • 共同海损的赔偿问题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着是不可避免的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
    2023-06-27
    202人看过
  • 共同海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理赔责任,应该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一、车祸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车祸发生后,侵权责任人需要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实际花费数额进行赔偿,侵权人如果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首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义务方无力赔偿,可以双方协议分期偿还,或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二、只买了交强险把别人车撞了发生交通事故,只买了交强险造成他人的人身财物损害的,交强险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给予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话,那么就由责任方来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的话,就按照责任的比例来分摊,交强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超出范围的则不予赔付。在赔偿范围内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三、共同海损包括哪些费用共同海损费包括:船舶发生损坏时,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修理,在港口或
    2023-04-02
    124人看过
  • 海上保险人的共同海损赔偿责任
    1.共损牺牲根据英国MIA,1906第66条第4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在被保险人没有行使要求其他责任方分摊其损失的权利之前,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赔付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可以向其他人取得赔偿为由而拒赔。保险人应该首先赔付,然后有权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其他负有责任的人追偿。我国海商法第12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1986年人保船舶险条款的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中做了这样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2.共损费用适用共损牺牲的上述原则不适用于共损费用,这是因为费用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灭失或损坏,因此也不要求保险人直接对此负责。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充分行使对其他利益方的索赔权利,然后才能向其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英国MIA,1906的做法是:被保险人承担共损费用的,他所
    2023-05-01
    333人看过
  • 在乘车过程中遭遇抢劫,承运人是否应赔偿乘客损失
    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遇险,承运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对旅客的自带财产遇险,承运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旅客的人身受到第三人侵害,由于不存在“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以及“旅客故意、重大过失”等免责事由,承运人应当向受到侵害的旅客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而如果是旅客的自带财产受到第三人损害,只有在承运人有过错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而事实上在有人抢劫的场合,很难认定承运人有过错。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救助包括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对旅客运输过程中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5-04
    397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需要为车辆停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营运车辆,侵权方应当赔偿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则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对停运损失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则需要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2023-07-20
    169人看过
  • 海上客运承运人的赔偿规则
    对海上客运交通事故致旅客伤亡或其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规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和旅客的约定可高于法定限额。但此种约定,除非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不对其发生效力。2适用对象。除承运人外,实际承运人依约定负有赔偿责任,仍适用;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其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代理的范围内的,有权援用赔偿规定。3赔限权丧失。经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授用赔限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有前项事由的,亦不得授用赔限规定,4在不同的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赔限不相同一、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
    2023-06-27
    56人看过
  •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是应当赔偿的。根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肇事者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肇事者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撞车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吗撞车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
    2023-06-23
    328人看过
  • 共同海损与过失的立法模式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采用了第一种模式,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的模式。其中字母规则D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上述规定应当从两个层面去理解:1.过失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共同海损的理算不考虑过失问题。共同海损成立及理算与共同海损分摊是两个层面或两个阶段的问题,不可彼此混淆。只要符合上文所述的共同海损成立条件,即可宣布共同海损并请求理算,此时并不考虑对引发共同海损的直接原因的法律定性,即不考虑是意外事故还是承运人可免责或不可免责过失引发共同海损。也就是说共同海损理算与过失责任确认分开处理的原则。实践中,即使船方怀疑共同海损事故是其自身不能免责的过失所致,仍可宣布共同海损,并申请共同海损理算,而将过失责任的认定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2023-06-12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海损
    相关咨询
    • 的物业停运是否也需要赔偿停运损失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 运输合同中货物损坏、灭失的,承运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1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
    • 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损失是否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承运人迟延交付需要赔偿。你要注意保留和搜集证据,根据你的损失情况向承运人索赔;不论提单在哪里,货迟延是事实,所以迪拜的收货人可能会追究你迟延的责任。船上其他货物损失,由于船主可能会承担责任,所以可以扣押船,但是货物不属于船主,所以无权扣押,该司法程序违法,你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迪拜通过法律程序协调解决。
    • 医疗过失引起精神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3
      医疗过失包括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营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营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营运损失无论在交强险还是在商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