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修建的房子拆迁了土地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6:43:50 407 人看过

一、违法修建的房子拆迁了土地怎么办?

违法修建的房子拆迁了不会影响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土地。修违法建筑不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当理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1、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4、地核准报废的;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6、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

8、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二、违法修建房子的强拆流程有哪些?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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