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债务包括哪些形式的债务
1.婚前债务是指结婚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界定婚前债务时,主要看债务产生的时间是不是在结婚登记之前。
2.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
二、婚前个人债务该如何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由该当事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但如果婚前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务人及其配偶都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
婚内债务的形成与处理包括哪些
393人看过
-
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
353人看过
-
债务人死后的债务应包括哪些
34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重组包括哪些形式
113人看过
-
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包括哪些?
195人看过
-
债务成本的形成包括哪些因素?
464人看过
-
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债务人逃债有哪些情形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2转移,意为将某物移动到某地。债务人转移财产,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移动到别人那里,目的就是逃避偿还债务,甚至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法院无从查控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债务人逃债的情形包括哪些,债务人逃债有哪些情形?
-
债权责任保证债务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0担保债务的形式如下: 第一,共同保证连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无份额的担保责任。 第二,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第三,最高保证。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总担保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类其他债权提供担保; 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债权限额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一般保证。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形式,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9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
-
债权债务概括性转让有哪些形式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
-
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包括哪些方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4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一般企业而言,这类业务并不常发生。对其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差异。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处理方法: 1、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