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几问几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0:07 410 人看过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10题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
    2023-06-05
    279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几个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与掌握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一个很重要的生效要件,就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标准是,应当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受到竞业限制的约束明显下降。当然,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期经济补偿的情况,但是竞业限制的协议本身仍然有效,劳动者还是得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过,用人单位的行为因为构成违约,得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法是否正确?2、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按月补偿标准,但劳动者离职后当即加入与我们在本区域有严重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设计总监,因还没到企业按月向其支付补偿金的日期,企业能否自我救济停发该补偿金并向法院起诉劳动者违约?3、一家公司设计部主任在2007年8月31日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合同期限3年,在2009年8月份集团签下调令让其回北京任职,但其在8月中旬不辞而别,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天,自动离职解除劳
    2023-04-03
    477人看过
  • 病假几天劳动法
    一、病假几天劳动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病假工资的计算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2023-06-10
    219人看过
  •  劳动问题解答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启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启动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已经启用,并且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这一举措是为了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服务。从法律角度
    2023-08-29
    3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题解答(一)
    1.我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期间,在某啤酒公司工作,本来以为劳动合同续签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找工作。结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天,因与新来的老板在工作中有冲突,他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我知道《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发放我在2006年1月到2006年9月间的奖金呢?【答】: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对施行前的合同解除、终止行为无约束力,应适用合同终止时的有关规定。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9月到期终止,根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特
    2023-06-05
    377人看过
  •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劳动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
    2023-04-22
    36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函函法关院院几关答院劳件劳》民最民于的理于人审动法部劳动对动议问理于个劳动部:你部劳力函字<1988>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2.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三、劳动争议当事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政策问答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2、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法定内容包括: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纪律;⑤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下列内容:①试用期;②津贴、补贴、福利待遇;③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④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4、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则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5、如何
    2023-06-10
    88人看过
  • 劳动法律师总结: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
    2023-06-14
    1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基本知识问答
    最近,有读者询问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问题,现将其基本的知识作如下介绍。什么叫劳动争议问:现实生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职工不愿给而发生争执;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待遇不符合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产生分歧;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甚至被辞退;职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不赔偿,就不办理退工手续;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因计算方法不同而引起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也会引起争议等等。这些争议中哪些属劳动争议?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所发生的纠纷。首先,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劳动法每周有几天?
    没有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即使是临时去上班的,那么也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是几天关于年假天数的具体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是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是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是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
    2023-07-12
    194人看过
  • 劳动者维权——劳动争议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劳动报酬包含的内容: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三、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2、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023-04-27
    63人看过
  • 几种关于驾照的处罚问题解答
    1、开车时未携带驾驶证开车忘带驾驶证并不属于无证驾驶,通常交警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根据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司机是否有驾驶证,如果证实确有驾驶证只是忘记携带,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并扣1分。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驾驶证上有标注准驾车型,通常C1驾驶证不准驾驶A或者B类车型,自动波驾驶证不能驾驶手动波车型,如果驾驶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会被罚款200—2000元,同时记12分,还可能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在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时,驾驶员只需在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换领新证就可以延续驾驶证的有效期,在换领新证之前上路的,交警会进行罚款,但不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驾驶证将会被注销。4、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到期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期满一年不换新装,驾驶证将会被注销。如果注销驾驶证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则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驾驶证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但如果驾驶证被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劳动法几天有薪病假
    劳动者在因工伤或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病假市场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长来计算。一、其他假期(1)、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2)、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病假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
    2023-02-14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几个人答应和解有几位不答应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5
      申请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履行地的劳动委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复印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时提起中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
    • 劳动保险福利几个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劳动保险福利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现对劳动保险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临时工因工负伤致残医疗终结后,经市一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在厂内离岗休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的伤残补助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给,由营业外列支。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固定职工的办法办理退休。离岗期间仍享受临时工的保险福利待遇
    • 请问2017年劳动节法定假日几天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放假时间:4月29日—5月1日放假,放3天假。 2、法定假日:5月1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3、上班时间:5月2号(星期二)照常上班 国家关于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如下,每年的五月一日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人民共同的节日。国家规定每年五一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并允许周末调休,共放假3天。
    • 投标答答有几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
      回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即可得5分,问题第一回复者可获双倍积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回答字数
    • 求解答!劳动合同可以签几份啊最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0
      如果你与单位建立的是标准的、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只能同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在你在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