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取消或者撤销,具体情况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案件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之后,如果发现其并不存在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必要性,那么相关部门便有权利做出取消或者撤销该行为的决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成功抓获并归案,那么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也会随之消失,此时同样可以考虑取消或者撤销该行为;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离世,那么取保候审的行为自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此也可以考虑取消或者撤销;
此外,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最长时间,并且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也有权对取保候审的行为进行取消或者撤销;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相关部门也有权对取保候审的行为进行取消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撤销有哪些情形
在对被告人进行了取保候审之后,若能够证明其确属清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者,可以依法撤销该案件;
另外,如若是基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越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释放被告人,亦或是决定终止相关诉讼程序等情形,也应酌情考虑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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