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伪造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审查和认定,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或者达到了立案标准的,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一、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依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前、收款人名称,任何人都无权变更,“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他人都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即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票据交付之前变更并且在变更处签章证明,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变造。
2、变更的事项通常为票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如变更票据金额、票据付款地、票据到期日等。如果变更签章,可能构成伪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权且一无所知;变更签章也有可能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责任。严格说来,变更的事项足以导致票据权利义务的变化,方构成票据变造。
3、变更的目的必须是行使票据,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变更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变更票据金额后到银行请求付款,使出票人或者银行蒙受损失、本票出票人变更票据到期日致使持票人推迟请求付款的日前或者使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提前完成而消灭等。
依据《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变造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又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伪造、变造的分析。
464人看过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哪些?
327人看过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有何不同?
201人看过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296人看过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479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474人看过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更改权的人不法变更票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前签章。... 更多>
-
什么是伪造证券罪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4(1)犯罪客体不同。前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
-
附件: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2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三项规定定罪处罚。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认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
-
-
国家有价证券如何伪造或变造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