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所得性质的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42:06 302 人看过

一、电子商务对所得分类的影响

一般来说,传统的所得可以划分为: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及财产所得,大多数税收条约和有关的国内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税规定。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所得之间的区别逐渐模糊,进行明确的划分已成为不可能。

首先,电子商务模糊了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别。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空间的距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变得越来越小。通常认为,传统服务的提供需要服务提供者前往客户所在地才能够进行。但目前有许多服务可以通过电子网络来提供,服务者不需要去客户所在地。如一位在美国的医生,通过网络系统给在澳大利亚的病人看病,并指导手术,这种劳务的提供,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治疗意见的销售。

其次,电子商务模糊了营业所得、劳务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例如过去到软件商店去买软件产品,如果是从货架上取下的盒、带、软盘或光碟,则所支付的款项一般就是营业所得,但现在可以在网上商店直接下载,那么这样的交易是属于购买货物还是属于购买拷贝的权力?1996年11月,美国国内收入局提出一项关于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交易性质的规定,认为软件的销售是被当成一种货物销售还是特许权使用的提供,关键是看购买者是否取得了复制软件以销售给公众的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软件的销售将被当成是货物的销售,而不是特许权使用的提供。软件公司以为,他们卖软件,从理论上说正如卖书一样,是在销售货物。购买者是在买一件供自己使用的产品,只是被禁止复制和销售给其他人,因此,这是一种货物销售所得。然而从知识产权法和版权法的角度看,软件销售一致被当成是一种特许权使用的提供。

二、利用所得性质的筹划

由于我国税法对于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利用所得性质的变化进行筹划就具有可能性。

电子商务将原来以有形产品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使用和税负的大小。我国对增值税实行的是17%的税率,而对于营业税实行的是3%或5%的税率。如果纳税人的税前列支项目较少时,适用营业税税率对纳税人来说税负较轻,如果列支项目较多,则增值税税率对纳税人来说税负较轻。因此,纳税人的筹划应该适时而动。

对来源于中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在境外提供劳务则有可能在中国免税。那么纳税人就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以享受适当的税收待遇。

经营所得只有通过该非居民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所取得时,来源国才有权对此征税。而对非居民在所得来源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通常来源国只能对此征收预提税。对这些不同的政策,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交易就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目前许多交易对象都可以转换为数字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税务当局很难在其传递过程中确定其内容。因为商品、劳务交易和一封私人电子信件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差别,都是一堆数据,而其当前的加密技术也使得这些数据的实际内容成为一个未知数,了解其真正内涵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税务当局很难确定一项所得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而且数字信息易于传输、复制与篡改的特性还使所得项目的划分难上加难。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用户如果需要50本书,则需要直接到书店去购买这50本书,而在电子交易中,用户完全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技术,只购买一本数字化了的原版书,并取得复制另外49本的权利即可。这一交易的所得由于难以被确定是商品销售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而变得模糊不清,从而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这时纳税人也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筹划决定了。

此外,我国税法就中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及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征税,对不同类型的所得,税法对收入来源的判断标准不一。比如,对销售商品的征税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对劳务报酬的征税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特许权使用费则通常采用受益人所在地为标准。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等特征,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原则判断交易对象、交易场所、制造商所在地、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使用地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很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劳务提供地、使用地,从而轻易地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文章
  • 跨国公司税务筹划——电子商务的税务筹划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现行国际税收原则中有关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已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电子商务的跨国税务筹划可能有下列一些形式:1.国际投资。联机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发展使跨国交易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同时,国际互联网已提供了某些设在避税地的联机银行,用以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这样,国际投资集团可将其来自世界各地的证券投资所得,以电子现金的方式直接汇入避税地的联机银行。2.网址上的“电话回复中心”。以欧洲的增值税为例,欧洲的增值税法规定,提供货物应在发送地征税。这样,欧洲各国对非欧洲国家利用国际互联网为其提供的劳务无权征税,欧洲各国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预约非欧洲国家为其进行网络服务。这种为其提供劳务的网址就成为“电话回复中心”。3.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电子商务的时效性进一步促进了企业集团内部功能的一体化,公司的职能如产品开发
    2023-06-07
    28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应纳税所得额原则进行筹划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也是节税的关键,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必须体现以下原则:第一,所得纯收益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准允扣除为取得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某企业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为1000万人民币,成本、费用和损失为500万,则应交税款为500万×30%=165万。如果该企业经过节税策划将成本、费用、损失,合法地膨胀大至800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200万,税额为:200万×33%=66万。税额从165万降至66万,节税近100万。这里节税的关键是采取合法手段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第二,权责发生制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则。”这就要求
    2023-04-24
    114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殊性
    同其他税种一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仍应以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为筹划的重点。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性,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筹划一般均交叉在一起。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一位法国工程师受雇于法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法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法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00元12×[(96000/12-4000)×15%-125]=5700.00元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税收筹划利用起征点
    2023-05-04
    9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利用税收协定的筹划
    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两国间税收利益分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这一有效途径。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缔约国双方都要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优惠的条约,而且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有资格享受。但是,当今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建立,使其与税收协定网的结合成为可能,这便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纳税筹划的财务安排开辟了新的领域。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跨国纳税人试图把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投资通过第三国迂回进行,以便从适用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受益。在实践中,利用税收协定的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三类做法:(1)直接传输公司。例如,K、L两国之间未订立税收协定,但都分别与M国订有双边互惠协定。K国的甲公司要向L国的乙公司支付股息,乙公司就在M国组建丙公司,由甲先把股息支付给丙公司,再由丙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丙公司就是一个传输公司,它好像一个输送导管,
    2023-06-07
    284人看过
  • 所得税纳税筹划实例——利用预缴所得税政策的筹划
    五、利用预缴所得税政策的筹划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企业的财务成果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因此平时的所得税预缴是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其预缴数与实际财务成果有一定差额,加之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发生会受任务或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少发生收入或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多发生收入或少列支一些费用,但从整个经营期来说总体的收入或成本费用的配比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该如何做才能既不违反税法又能使企业更有利呢?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每月实现的利润均衡的:例如:广州市某实行查账征收的私
    2023-06-07
    441人看过
  • 电子商务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差异会很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一: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二、收入性质的确认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
    2023-02-07
    405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商务税收是指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征收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标准。 电子商务税收是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一种新型税收形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不同国家已经制定了各种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标准... 更多>

    #电子商务税收
    相关咨询
    • 如何筹划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1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
    •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
    • 税收筹划中如何筹划个人所得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5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从差旅费补贴,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通讯费,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票冲抵,大笔收入分次拿。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