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的情形:
一是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是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是在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结束(离婚)后,无过错方在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由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不同,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在这三种不同的方式下各不相同。
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和离婚请求一并提出的,通常在诉状中体现为“诉讼请求:一、离婚;二、分割财产;三、子女抚养;四、损害赔偿。”的模式,此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和离婚、分割财产、解决子女抚养等请求是并列的关系。故在这种情形下,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就自然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请求,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其在诉讼中的性质应等同于其他诉讼请求,并无特殊之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诉讼费收取的办法,对这一统一于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请求计收相应的费用。
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且它的提出并非为了对抗和抵消提出诉讼一方即存有过错的原告的诉讼主张,而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建立在对方当事人存有法定过错基础之上的请求。首先,这一请求是由无过错的被告向有法定过错的原告提出的,所以肯定不属于原诉诉讼请求的范围。其次,这一请求是基于对方当事人存有法定过错而产生的,所以该请求不能抵消和吞并原告在离婚诉讼中的请求。最后,这一请求依附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如若婚姻关系通过诉讼最终未解除,则该请求就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支持。所以该请求并不能构成反诉。因为反诉在原诉撤销或被驳回后并不影响反诉请求的审理和裁判。而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中,一旦原告撤回诉讼或其离婚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基于无过错理由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随即便失去存在的基础和条件,随着解除婚姻关系请求的消亡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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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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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费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5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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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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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的新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中配偶一方严重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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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出现的损害赔偿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81、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