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欺诈是否进失信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其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性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罪与非罪受两种不同法律调整,而在两者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如不能正确区分二者的界线就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会发生把利用合同犯罪当成一般合同欺诈行为处理,放纵了犯罪分子,相反,则扩大了打击面,将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使其承担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合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通过签订合同、牟取合同相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合同中的民事欺诈,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欺诈方法,与其它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从合同犯罪和合同民事欺诈两个概念来看,很难将它们二者加以区分。因二者均有下面几点共性。一、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之故意;二、客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欺骗行为;三、使受害方产生了错觉,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四、都有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结果存在;五、都使受害方将财物交付行为人,这二者表面上具有上述共同点,但只要我们把握住行为人合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会发现二者具有质的区别。
(一)从两者的客体特征看,利用合同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即财物所有人对自己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更严重的是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只是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现了不对等的情况,从而使另一方遭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合同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二者在客观方面的特征:合同犯罪是实施欺诈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而合同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有夸大其词的做法,但一般总是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只是该事实存在瑕疵。并且利用合同欺诈在客观上有违法与犯罪的交织。行为人合同欺诈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表现在其对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判断。只要该行为侵犯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行为人就应负刑事责任。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刑法》看,一般是以数额达到较大来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从二者的状态上看,利用合同犯罪分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种状态,而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要么成立,要么不成立,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三、合同欺诈有哪些特性
(一)隐蔽性。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相对于如标的、价格、标准、功能、合同主体等合同的主要信息,行为人是清楚的,在明;合同相对人则是不清楚的,在暗。真实信息的隐蔽性,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合同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直到欺诈行为败露。这种对信息掌握的不平等导致的地位不平等,并不是因为相对人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因为行为人的扼意而为。
(二)干忧性。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把要约或承诺的错误条件反映到相对人大脑中,使相对人在规避合同风险和实现预期利益的决策中作出与自己本来意愿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决策-错误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的“意思自治”由于行为人的干扰而成为“意思他治”。
(三)破坏性。
1、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由于其隐蔽性,使合同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使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
2、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都要遵循等价交易法则,不得尔虞我诈,强取豪夺”;
3、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通过欺诈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与其真实意思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
4、破坏了社会信用。欺诈行为败露后,人们对“真正交易的精神事件”将时时处于怀疑、恐惧之中。
(四)非法性。“欺诈行为都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属于应受禁止的非法行为。”
-
涉及合同欺诈罪的个人会否被纳入失信名单
194人看过
-
合同欺诈是否基于合同欺诈技术
176人看过
-
合同欺诈在不诚实名单上吗
435人看过
-
欺诈入职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45人看过
-
欺诈威胁是否能使劳动合同失效?
260人看过
-
不记名存单是否可进行挂失?
474人看过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更多>
-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进入失信名单?陕西在线咨询 2025-01-14通常情况下,公司欠款未偿还,法人不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因为法人作为一种法人实体,本身并非自然人,因此无法直接被归类为“黑名单”中的对象。 如果公司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将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连带影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法人并不需要就公司所拖欠的债务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欺诈性签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0一般将伪造签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
网络欺诈罪是否属于单独的罪名?天津在线咨询 2025-01-16网络诈骗罪属于一种罪名,其具体刑罚取决于所涉及到的财物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该罪名另有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注意,该作品结
-
共同偿还是否会上失信黑名单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共同偿还可能会上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欺诈黑名单是什么意思?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14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由法院和银行合作建立的一项针对失信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和惩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收集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将其向各银行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