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否进失信名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10:42 466 人看过

一、合同欺诈是否进失信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浅析合同欺诈的罪与非罪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其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性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罪与非罪受两种不同法律调整,而在两者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如不能正确区分二者的界线就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会发生把利用合同犯罪当成一般合同欺诈行为处理,放纵了犯罪分子,相反,则扩大了打击面,将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使其承担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合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通过签订合同、牟取合同相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合同中的民事欺诈,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欺诈方法,与其它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从合同犯罪和合同民事欺诈两个概念来看,很难将它们二者加以区分。因二者均有下面几点共性。一、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之故意;二、客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欺骗行为;三、使受害方产生了错觉,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四、都有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结果存在;五、都使受害方将财物交付行为人,这二者表面上具有上述共同点,但只要我们把握住行为人合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会发现二者具有质的区别。

(一)从两者的客体特征看,利用合同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即财物所有人对自己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更严重的是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只是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现了不对等的情况,从而使另一方遭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合同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二者在客观方面的特征:合同犯罪是实施欺诈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而合同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有夸大其词的做法,但一般总是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只是该事实存在瑕疵。并且利用合同欺诈在客观上有违法与犯罪的交织。行为人合同欺诈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表现在其对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判断。只要该行为侵犯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行为人就应负刑事责任。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刑法》看,一般是以数额达到较大来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从二者的状态上看,利用合同犯罪分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种状态,而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要么成立,要么不成立,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三、合同欺诈有哪些特性

(一)隐蔽性。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相对于如标的、价格、标准、功能、合同主体等合同的主要信息,行为人是清楚的,在明;合同相对人则是不清楚的,在暗。真实信息的隐蔽性,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合同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直到欺诈行为败露。这种对信息掌握的不平等导致的地位不平等,并不是因为相对人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因为行为人的扼意而为。

(二)干忧性。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把要约或承诺的错误条件反映到相对人大脑中,使相对人在规避合同风险和实现预期利益的决策中作出与自己本来意愿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决策-错误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的“意思自治”由于行为人的干扰而成为“意思他治”。

(三)破坏性。

1、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由于其隐蔽性,使合同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使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

2、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任何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都要遵循等价交易法则,不得尔虞我诈,强取豪夺”;

3、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通过欺诈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与其真实意思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

4、破坏了社会信用。欺诈行为败露后,人们对“真正交易的精神事件”将时时处于怀疑、恐惧之中。

(四)非法性。“欺诈行为都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属于应受禁止的非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欺诈相关文章
  • 企业合同纠纷能否纳入失信名单
    一、企业合同纠纷能否纳入失信名单企业出现合同纠纷后,能不能纳入失信名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列入失信名单:(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
    2023-04-13
    452人看过
  • 遭遇合同欺诈怎么办以及合同欺诈问题信访局是否受理
    一、遭遇合同欺诈怎么办?遭遇合同欺诈的处理方式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遭遇合同欺诈的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在被欺诈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变更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合同约定。二、合同欺诈问题信访局是否受理合同欺诈问题信访局应当受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怎样防止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防止合同欺诈要求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1.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
    2023-06-19
    90人看过
  • 失信名单是否永久有效?
    被列入失信名单不是永久的。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后可以恢复。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只有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之后,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将本人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被一直列入失信名单。失信人员只要符合以下要求的,就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
    2023-07-03
    356人看过
  • 无效合同是否属于欺诈合同
    合同涉嫌欺诈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但是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二、合同变更可撤销什么意思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
    2023-02-04
    73人看过
  •  欺诈性签名是否构成诈骗?
    本文介绍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点。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使用伪造的文件签订合同,则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若使用伪造的文件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 同 诈 骗 罪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其蒙蔽,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害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 欺诈:行为人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其蒙蔽,对行为人产生信任,并基于该信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 胁迫: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威胁,迫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实施民
    2023-09-01
    115人看过
  •  欺诈罪担保合同是否合法?
    诈骗罪和担保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诈骗罪是指使用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担保合同是指出借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若担保合同中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则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使用欺骗、虚假的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从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行为。而担保合同是指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若诈骗罪所涉及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在签订和内容方面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必须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条件。 担 保 合 同
    2023-09-09
    224人看过
  • 是否可以信访解决合同欺诈问题?
    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信访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合同纠纷不能通过信访解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
    2023-12-06
    175人看过
  • 征信欺诈风险名单要怎么消除
    如果贷款没还清,征信逾期不良记录黑名单短期内不会自动消除,需要把钱还上后,再好好养征信,五年后征信滚动覆盖原来的不良信息后才能消除。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2024-05-01
    451人看过
  • 失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失信名单吗合法吗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作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时,很多法院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人,并且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只要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就有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其次,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2023-04-13
    175人看过
  • 利用网络进行合同欺诈
    据悉,这类案件是继电信诈骗案("a")("a")之后,又一种新的网络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大肆发布虚假进口设备销售广告,并通过购买点击率提高公司在网络上的排名,以欺骗客户。同时,我们往往采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缩短采购周期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最终达到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目的,诈骗公司以“可以开具发票”为由,要求客户将款项汇至其实际控制下的第三方公司。这类诈骗公司通常以低价、折扣或供应周期短为幌子吸引客户
    2023-05-07
    125人看过
  • 欺诈手段实现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进行撤销?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合同效力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合同对方认可的,合同有效;合同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合法手段取得贷款后,再采取欺诈手段不归还贷款的,能否构成贷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件:行为人以合法手段从银行贷到款项,在快到还款期限时,将资金隐藏或者转移,然后以经营亏损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归还贷款,或者携款逃往他乡,再不归还贷款。这种情况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有人认为,这种案件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理由是,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是既采用了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欺诈方法,又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然这种案件,行为人虽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不具有法条规定的欺诈方法。认
    2023-07-14
    63人看过
  • 冒领社会保险是否会进入社保失信人名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会被列入社会保险失信人名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五)
    2023-04-30
    472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有欺诈性质
    存在欺诈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恶意串通合同怎么认定?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2023-03-03
    492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欺诈?如何惩治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诈骗案件越来越严重,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也很难区分和认定,因此,如何惩治合同诈骗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单处罚;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刑事拘留;一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将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金额达到3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2000元,刑期将增加一个月。有两种以上情节的,在六个月内酌情加重处罚: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的累犯、逃犯;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2023-05-07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更多>

    #合同欺诈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进入失信名单?
      陕西在线咨询 2025-01-14
      通常情况下,公司欠款未偿还,法人不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因为法人作为一种法人实体,本身并非自然人,因此无法直接被归类为“黑名单”中的对象。 如果公司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将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产生连带影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法人并不需要就公司所拖欠的债务行为而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欺诈性签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0
      一般将伪造签名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 网络欺诈罪是否属于单独的罪名?
      天津在线咨询 2025-01-16
      网络诈骗罪属于一种罪名,其具体刑罚取决于所涉及到的财物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该罪名另有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注意,该作品结
    • 共同偿还是否会上失信黑名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1、共同偿还可能会上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欺诈黑名单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14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由法院和银行合作建立的一项针对失信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和惩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收集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将其向各银行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