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8:11:58 95 人看过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的内容有:1、占有权。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2、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房,与房屋用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房屋用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房屋用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范文

立遗嘱人:孙,(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子:李某,(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94年已去世。

长女:孙大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女:孙小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今年________岁,患有________________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避免两个女儿在我去世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后的处理意愿。

我的妻子李某是1994年因____________去世的,当时两个女儿尚年幼,需我抚养,故对我和妻子共有的位于市街号的自建房产未分割继承,一直有我一人支配,在立本遗嘱时经与两个女儿协商,她们明确表示对其母亲去世时发生的继承权完全放弃,一致同意该处房产全部作为我个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于立遗嘱时一并作出处分。

我的财产如下:

第一项财产,即位于市街号的面积___496_________平方米的自建房产一处(该房产宅基地___240______平方米,宅基地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文《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

第二项财产,即工资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卡内存款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财产在我去世后,按下列方式由两个女儿分别继承:

1、第一项财产在拆迁之前由孙小女支配,但不得转让其所有权,该处房产产生的房租由孙小女收取,并全部归其所有。如将来某时该房产被拆迁,所得赔偿款或赔偿房产(按面积计算)均按孙大女得三分之一,孙小女得三分之二的比例分配。

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一套,归孙小女所有,由孙小女代表本户挑选,孙小女应按该赔偿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孙大女。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多套,由孙大女和孙小女分别按多套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先由孙小女挑选,再由孙大女挑选,如任何一女挑选的房产面积超出了其所应得多套房产总面积的相应份额(即孙大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孙小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应按超出部分的面积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另一女。

2、我的工资卡及卡内存款由孙小女支配,孙小女负责照顾的我的日常生活,如我生病住院,先用我工资卡内的存款支付,不足支付时,由孙小女和孙大女各分担50%的费用。我去世后,丧葬费先用抚恤金支付,不足支付时,亦有孙大女和孙小女各分担50%的费用。

本遗嘱一式四份,由孙大女,孙小女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

立遗嘱人:

长女:见证人:

次女: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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