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0:53:26 192 人看过

一、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行仲裁;如无此约定,则由申请人选择;作此选择时,以首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3、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但是自从我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又设立或重新组建了一批常设仲裁机构,对这些仲裁机构能否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仲裁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据此,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在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其进行仲裁时,对该涉外仲裁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涉外仲裁机构适用哪些仲裁规则

根据《仲裁法》第73条的规定,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是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我国可以不执行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吗
    1、一般是需要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
    2023-05-06
    250人看过
  • 简述中国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法》该法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第67条还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请仲裁员。上述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这是否意味着涉外仲裁委员会也可以由其他组织设立?对这个问题,现存在不同的解释。二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不同于国内仲裁机构的一点是前者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涉外钟裁机构: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两者现都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初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晚仲裁委员会,是根据195
    2023-06-06
    267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涉外仲裁机构如何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
    2023-07-27
    223人看过
  • 如何执行中国法院和国外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当事人要求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有效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当一方当事人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时,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在世界上90多个已加入《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它必须提供以下文件:(I)有效裁决的副本(2)送达收据或其他已送达的证明文件,如果审判中存在违约判决,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件(III)上述文件的翻译应采用另一方当事人或中国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后通常使用或批准的语言,外国法院与中国有司法协定、条约的,按照协定、条约规定的内容审查;与中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对等原则审查。通过考试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可和实施
    2023-05-03
    183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存在的分歧
    双方当事人取得外国仲裁裁决后,面临的是在国内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这种无涉外因素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三种观点:一是否定观点。如果允许境内外资企业将不具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在境外商事仲裁,则会给我国境内的商事仲裁带来冲击,且可能影响内资企业的仲裁利益,另外还考虑到可能因外国仲裁员不熟悉中国法律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二是有限承认与执行的观点。只要国内当事人不是刻意规避法律,损害境内公共秩序,逃避内国法上强制性规定的管辖,则应当对该类商事仲裁进行具体分析,不应简单一律加以禁止。三是肯定观点。裁决当事人的国籍与争议是否具有国际性均与外国裁决的认定和《纽约公约》的适用没有关系。如果我国认定国内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约定提请外国仲裁的协议无效,这无疑会导致因此种仲裁协议而在我国境外其他缔约国作出的涉及双方中国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外国裁决在中国将无法适用《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
    2023-06-05
    139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受案条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协议是提请涉外仲裁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要求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仲裁协议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函电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二)仲裁协议的内容总结归纳各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作法,一项完善的仲裁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意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组成方式。4.仲裁程序规
    2023-06-06
    133人看过
  • 涉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是否有效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外商与贵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外商与贵公司约定的由某外国的某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有效。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国法律。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实体法未作约定,则仲裁庭将根据仲裁所在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4,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应明确是一
    2023-03-15
    153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的当事人主要有哪两类?
    我国涉外仲裁的当事人主要有外贸,理合同的当事人,和合资合作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两类。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1、有效力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
    2023-03-25
    155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2023-05-01
    4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那些事儿!涉外仲裁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一、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
    2023-05-07
    93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协议是提请涉外仲裁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要求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仲裁协议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函电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二)仲裁协议的内容总结归纳各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作法,一项完善的仲裁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意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2、仲裁地点。3、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组成方式。4、仲裁程序规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有哪些仲裁机构?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
    2023-07-22
    183人看过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申请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3、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
    2023-06-25
    498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一、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
    2023-03-30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包含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 涉外仲裁要选择哪些机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
    •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
    • 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都设立了哪些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如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目前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很多,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各有不同。仲裁机构都是根据仲裁条例、仲裁规则和仲载程序受理仲裁申请的,根据国家有关法
    •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吗,如何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须提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