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房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00:47:41 409 人看过

一、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房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房可以提起诉讼。当拆迁补偿的金额不足以购买新房时,相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要求拆迁方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者寻找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

2.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重新评估补偿金额,或者要求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

3.申请政府补贴: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相关补贴或资金支持,以弥补补偿不足的差额。

二、拆迁诉讼时效多久

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以下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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