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不需要赔偿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4:03:27 255 人看过

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

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

一、有关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问题: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医院医患关系的解决如下:

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

2、患者要尊重医学,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

3、医院需要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

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诉讼解决;

4、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属于医疗事故情形的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总而言之,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三、住院期间被传染了医院负责吗

住院期间被传染,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都是正常接受治疗,未作出任何有悖医嘱行为的,医院需要负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因为医疗器具未达到使用标准,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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