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费用,如果你能拿出有领导签字(也就是审批过的)支出单据,无论单据合理不合理,你都没有经济上的责任,最多只是账务处理不规范,这不算大问题。但是如果你拿不出单据来证明这些款项支出有审批,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支出是有你经手钱才出去的。像这些钱,你可以写一个情况说明,说明这些钱的支出用途然后让副总经理签字认可,经济责任就转嫁到副总经理身上了。
《会计法》节选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分类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有三种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五)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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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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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金融票据和票据既遂刑事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以银行工作人员做担保为例,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担保函,属于我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虽然未造成损失,仅仅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但是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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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如何确认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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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索赔清理账目法如何实现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哪些索赔方法不可采取 索赔的正确做法是把索赔纳入月结算的轨道。施工方在每月报送进度款的同时应报送已做完计价工作的索赔计算单,得到监理批准后,使发包方在支付月进度款同时支付索赔款。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施工方的索赔要求逐一得到解决,以免积累成堆,更难解决而且也有利于施工方资金的周转。有的索赔人员采取“算总帐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赔事项的计价放在一起,算一笔总帐报送给监理和发包方。这样做,不仅失去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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