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51:31 127 人看过

房地产市场来年一直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并且国家对于房价过高的现象,也一直在控制。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现正是会将房产税与其挂钩,是否开征房产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将会尽快地揭晓这一答案。

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民法典》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民法典》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然而,更让人期待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通过“阳光疗法”,让不合法的财产权无处藏匿,为反腐工作增添一个更有力的抓手。

我国不动产分类复杂,土地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之分,按照性质分为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建设用地,按照区域和用途又分为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林业部门发林权证,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部门发房产证、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我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将近10个,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元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
    2023-04-27
    21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保护不动产权
    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这标志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向前迈出一大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此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包括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此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今年8月份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增加5条。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皆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均适用此条例。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
    2023-06-08
    492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登记的,适用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其他需要抵押的不动产权利依法登记。地役权的分类(1)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按地役权的实现方式可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有效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以对地役权采取积极行动的地役权,又称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地役权人不作为某种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它也被称为消极地役权,因为它有一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不是简单的容忍义务。(2)地役权的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可分为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行使不需要每次都有地役
    2023-05-31
    497人看过
  • 杭州尚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杭州尚未出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施行,徘徊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根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杭州市房管局消息,了解到,杭州市目前暂未明确哪个部门牵头执行,服务窗口也没有接到办理新证的通知,具体实施细则的确定估计还需要一个过程。市民之家办证窗口没有接到办理新证通知3月1日恰逢周末休息,和往常一样,房管局和国土局都开通了周日值班窗口,只是周末仅受理业务,网上签约和审核工作都需要等到正常工作时间办理。截至昨天下午4点,当天前来办理房产证大约有20人,这个数字和平时周末来办理业务的人数差不多持平。其中,有三四个人咨询了不动产登记在杭州如何办理的细则,但是由于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所以暂时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告知。相关链接:
    2023-05-10
    49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以人查房写入条例
    5月7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称,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正式迈出步伐,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XX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据悉:国土部正在对不动产产权信息、产籍信息的获取、登记、信息共享等,做出详细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规定。敏感的以人查房已经写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条例将于6月中旬提交国务院。对于这一信息,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XX称,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人查房等敏感话题能够实现,房价会马上下跌,在这个楼市迷茫局面下,挂牌不动产登记局会让冰封的楼市更加僵持。但邹
    2023-06-10
    13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不是只登记房子
    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所产生的影响远非楼价的涨跌,因为登记的不只是房子,而是和土地有关的财产都可以登记。统一登记意味着财产的合法化,意味着相关的财产可以买卖流转,同时也意味着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以实现与相关财产有关的信息共享。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倒计时!昨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曾多次传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消息,市场也每次高喊狼来了。尽管比照国土部原定年底时间表晚了3个月,但对于高喊狼来了的人来说,这一次,狼真的来了。为什么有些人会把登记制度视为一头狼?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利空楼市。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有利于政府将调控发力点,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炒房者将因不堪持有成本而放盘;还有人认为,统一登记将让借信息不透明而坐拥多套财产的房叔、房婶们无处藏身,因此有人戏言,
    2023-06-10
    207人看过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3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19-09-02
    226人看过
  • 《婚姻登记条例》之离婚登记
    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
    2023-05-10
    213人看过
  • 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
    根据一些学者的见解,倘若机动车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那么机动车就应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机动车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则即可。换言之,机动车登记应栖身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根本无须自立门户。诚然,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具有某种相似性,在登记程序等方面可以适用一些共同的规则。然而,仅仅以此为依据就完全抹煞机动车物权登记独立的制度价值,还难以令人信服。其实,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其一,登记物权不同。登记仅是部分机动车物权(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机动车质权与留置权则仍然是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而对于不动产来说,任何种类的物权均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二,登记物不同。机动车登记除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外,还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如果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就无须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讲,当此类机动车物权发生变动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以登记为要件,而是与普通动产一样,以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
    2022-04-27
    62人看过
  • 关于佛山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条例执行时间:2015年3月1日核心: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禅城区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公告:一、机构和职责成立时间:2015年6月18日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精神,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设立区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包括方面:1、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并将佛山市禅城区土地登记中心更名为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3、将原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负责的辖区内各类房屋登记具体工作、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具体工作、房产测绘成果技术审核、房地产数字化信息建设、房地产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等职能划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增林地、水域滩涂登记和农村
    2023-05-09
    20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定程序完成
    10月14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就《细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征求意见。会议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高度重视《细则》的制定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目前《细则》制定的法定程序已经基本完成,出台实施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当前要齐心协力做好《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细则》出台后的宣传引导和过渡衔接工作,凝心聚力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加快实施不
    2023-06-10
    94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房产证)登记的条件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应提交经交易机构登记备案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的合同;购房发票或缴款凭证;(2)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应提交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3)作价出资(入股),应提交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注销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应提交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5)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应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许可的证明材料;不动产分割、合并协议;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6)继承、离婚,属继承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人民
    2023-05-10
    114人看过
  •  不动产买卖及不动产登记
    购买房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测绘图、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其他文件。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二、房屋测绘图(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三、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四、房地产评估报告;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六、房屋买卖合同;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8、买房身份证。买卖房屋需准备的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卖房屋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多个,包括以下几项: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证明土地权属归属于谁。2. 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并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数、房屋用途等基本信息
    2023-10-21
    40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一、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三、登记包括的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023-06-08
    32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6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和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条处分共有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除外还有约定。按份额转让所享房地产份额,应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让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
    •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包括什么权利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模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下面分别予以考察。 (一)契据登记制度 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契据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 (2)登记与否不予强制。 (3)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 (4)登记无公信力。 (5)登
    • 关于不动产登记法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依照什么规定办理登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
    • 离婚要登记不动产登记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0
      要的,离婚之后财产分割要分清楚,如果原来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话,要办理该住房产权的登记手续,或过户手续,还是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证件,一起签字办理手续。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