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工商局落实四项措施,迅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积极推动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建设。
一是强化重点隐患排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以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奶制品、儿童食品、腌制食品、饮料、米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推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表格化管理,列出风险部位、风险级别、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等。对监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做到发现一处、整顿规范一处。
二是强化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快速检测和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在食品市场巡查、快速检测和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食品中滥用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以及销售无QS标识的食品、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退市。
三是强化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和宣传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同时,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
四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把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经营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具体经营主体。市工商局还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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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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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办法第14条的介绍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7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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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经营者主动停止销售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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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49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9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