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0:21:39 70 人看过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招摇撞骗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招摇撞骗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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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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