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拍卖款如何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7:43:39 74 人看过

对船舶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款优先偿还海事请求人行使请求权时产生的费用,其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什么认可的检验机构合格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二、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包括船舶救助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的海上、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所发生的争议;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代理、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解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引起的争议;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涉外船员劳务、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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