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9:02:03 278 人看过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一、抓获时间算羁押时间吗

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人身自由即处于被剥夺状态,虽然未被刑拘或者逮捕,但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羁押状态。抓获时间与刑拘时间不同的,抓获时间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羁押期限应当自抓获之日起计算,而非从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

二、拘役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羁押期算实际执行刑期吗

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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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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