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重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1:13 103 人看过

答: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方。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作出裁定。(四)依照已经作出的判决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五)监督拆迁行为,处罚违法拆迁行为。

2。房屋拆迁范围的确定:房屋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规划用地红线确定。为保障房屋安全,确需跨越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商城市规划部门房屋拆迁管理处确定。

3。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房屋、土地用途的变更;(3)出租房屋。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款所列事项,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通知书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批准文件使用权;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定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5。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A: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许可证上以拆迁通知的形式发给被拆迁人;

(2)暂停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地产、工商部门,房屋租赁、营业执照等;(三)拆迁人应当督促被拆迁人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

7。谁不能当拆迁人?

A:个人不能成为拆迁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总部”、“特等”等临时组织不能成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应该是拆迁人。

8。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可以进行房屋拆迁?

A:没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是违法的,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拆迁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补偿安置款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不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备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A:拆迁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1%以上3%以下的罚款补偿安置基金。11。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补偿安置款1%-3%的罚款。12。委托无拆迁资质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

A: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款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13。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擅自拆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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