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决定的内容是违法的,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12:52 499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内容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无周转房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被拆迁人居住的,计算公式第二项为被拆迁人居住的,计算公式第四项为被拆迁人居住的,计算公式第四项为被拆迁人居住的,计算公式第四项为0自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如果我们对指定的管辖区不满意,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您对指定的管辖区不满意怎么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管辖异议,应当认真审查,并对是否有异议作出裁定异议在15天内成立。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因此,如果我们对指定法院的管辖权不满意,我们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对裁定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移送有关管辖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2023-05-02
    163人看过
  • 如果我们拒绝接受指定的管辖权,我们该怎么办
    1、如果我们对指定的管辖区不满意,我们该怎么办。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当事人不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被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就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被起诉法院的审理。第二,什么是指定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承办案件的法院的权力,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第三,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诉讼法院或者移送诉讼法院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诉讼法院或者移送诉讼法院的法院提出的意见或者主张。第四,指定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根据职权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其实质是上级
    2023-05-02
    332人看过
  • 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023-04-16
    125人看过
  • 我们的人格权有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
    2023-04-29
    344人看过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2023-04-13
    495人看过
  • 赔偿决定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征收补偿决定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原因;(三)赔偿决定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五)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六)作出赔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名称,作出赔偿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
    2023-05-02
    37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车主不赔偿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 法院判决下达对方不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 对方屡次违反村干部的协议决定,我们该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结合协议内容、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考虑,介绍不足。
    • 法院判决赔偿款该怎么办?你们有处理的办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
    • 老板,不服的判决,向法院起诉了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时,一定要采取理智取态度,切记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绑架、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免因冲动酿成不必要的事故!造成对自己对别人更大的伤害,后悔莫及!一、在解决拖欠工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证据,比如合同、拖欠工资证明,可以身所在地的工会部门请求帮助;二、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帮助;三、如果是建筑、房地产企业拖欠的,也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请求帮助,建设局都设有清欠办;四、可以向当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