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作出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08:30:57 304 人看过

承诺能够书面方法进行,也能够口头方法进行。一般,它须与要约方法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法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法进行。

关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表示不能作为承诺的方法,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建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并发出承诺时即发生效力。

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告诉抵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以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一起撤回。但迟到的承诺的撤回,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一、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不能撤回;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需要经过确认才能生效,不能直接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要约的撤销啥意思,有啥规定?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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