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成华,男,195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38号3幢1单元11—3号。身份证号码:512301195901010490。
原告黎荣华,男,196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南平街4号。身份证号码:512301196408240297。
委托代理人张光余、刘德学,重庆市涪陵区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建军,女,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万家路208号。身份证号码:513521197108013609。
委托代理人冉晓宁(系被告丈夫),汉族,居民,住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万家路208号。身份证号码:513521196504146379。
委托代理人谭登胜,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黎成华、黎荣华诉被告黎建军遗产分割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0月23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田世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黎成华、黎荣华和其委托代理人刘德学,被告黎建军和其委托代理人冉晓宁、谭登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与被告系兄妹关系。2007年1月18日,原、被告的父亲黎昌华死亡,其生前通过集资取得的位于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系遗产,该房经评估价值为27.35万元,另还有21250元现金亦为遗产,请求法院分割。
被告辨称,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是被告集资取得,只是借被继承人的名义参加集资而已,产权应归被告所有,至于工资存折中21250元现金,属于涪陵区中心医院的赔偿金22000元中的一部分,不属于遗产,原告黎成华已经放弃分割,应归被告所有。另,二原告还有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被剥夺继承权,且原告黎成华已明示放弃遗产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1、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是遗产还是被告的个人财产?2、双方争议的21250元现金是否为遗产?3、二原告是否有依法应当被剥夺继承权的事实?
一、关于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是遗产还是被告的个人财产问题
原告主张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是遗产,提供了三个证据佐证:(1)涪陵区政府办公室的证明,该证明说明了被继承人是其退休职工,涪陵区松翠路27号2幢5-2号房屋是被继承人集资修建,预交款91000元,现尚未办理产权证。(2)涪陵地区行政机关收款收据5份,该证据载明从2001年12月30日起至2005年10月31日止,被继承人先后分5次共缴纳集资款91000元。(3)《三期移民补偿安置销号合同书》,该合同书载明涪陵区中山西路119号房因三峡淹没拆迁,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共支付被继承人58700元。原告用涪陵区政府办公室的证明来佐证争议的房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用《三期移民补偿安置销号合同书》来佐证资金来源,用涪陵地区行政机关收款收据5份来证明争议房产的集资款实际是被继承人缴纳的。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被告提出了以下质证意见:(1)涪陵区政府办公室的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缺乏合法的程序要件,不具备证明效力。(2)缴款收据,是被告用被继承人的名义所缴纳,因为当时被继承人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去缴款。(3)对《三期移民补偿安置销号合同书》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证明款项是何时领到的,不能佐证集资款91000元实际是被继承人缴纳。
-
非婚生子继承纠纷案例
241人看过
-
是继承纠纷还是共同共有纠纷案例
235人看过
-
法定继承纠纷判例是否可以适用
273人看过
-
李家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99人看过
-
我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361人看过
-
上海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
117人看过
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规则等原则。... 更多>
-
继承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你想了解继承纠纷案由主要是为了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
-
继承案件纠纷法院如何处理(法定继承纠纷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定继承纠纷起诉一般多久开庭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3《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立案到结案正常六个月审结,从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关文书,并且一般程序的话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辩期。所以最早也会在立案后一个月开庭,因现在法院案件较多如一个月左右案件开庭时间已排满就要向后顺延,但最晚审限结束前到六个月
-
继承案件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7所有的起诉的手续都是一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起诉状(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也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据的复印件各1份。起诉后,法院不会马上就通知已受理。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后,人民法院应当
-
后姥爷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0先看你的错别字,再看你下面的追问追答。你是文化素质不行,学习能力不行,法律常识也不行……你妈当时多小?因为房子最开始是你亲姥亲姥爷共有的。你亲姥爷一死,你妈和你姥姥就是房子所有人,你妈是有份的。再过户得有你妈的同意,如果她那时候不满18周岁那根本就不能过户的。这一步只怕你也说不清是怎么办的了。然后你姥一死,你后姥爷和你妈又是继承人。这里又得说第一次产权变为你后姥爷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效没效。才能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