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4:55:08 53 人看过

一、环保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环保采取的措施如下:

(1)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

(2)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

(3)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

(4)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5)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6)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

(7)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污染环境的罪名有哪些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境外的各种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4、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机关有哪些法定措施不予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

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

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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