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执行期满后,如果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并恢复其人身自由权等权利。
一、怎么解除管制刑罚
管制期满的,解除管制刑罚。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哪些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刑期;
2、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虽然主刑的执行不包括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内,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允许其行使选举权,但限制其他政治权利的行使;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管制有哪些特征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管制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限制。限制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执行管制刑罚的方式是管制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交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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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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