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摔伤医院赔付多少一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44:10 148 人看过

一、在医院摔伤医院赔付多少一天?

要看摔伤原因了,如果是因为医院在安全设施或护理中存在缺陷和过失导致的摔伤,医院承担;如果是自己原因或者未听从医院医嘱擅自活动摔伤的,自己承担。这种事要分情况讨论,看护士及医生是否尽到了看护责任,如果是在正常看护下的意外事件,不能赔;如果是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则应该赔偿。依据是我国《民法典》。

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也是一个经营场所,有义务保证出入于医院的人员之适度安全义务。现医院因过错(未提示楼道滑等),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二、医院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在医院意外摔倒致骨折,医院担责吗
    视情况而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履行好安全防范提醒义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4、在医院住院时,摔伤骨折,如果是需要特级护理的话,医院负全责;如果是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医院也有比较大的责任,如果是三级护理,则医院应该负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律师补充:医院,尤其是患者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自由出入的候诊、就诊区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医院应对该部分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除此之外,医院等服务群体还应对自身设施进行系统排查,排除
    2023-05-06
    100人看过
  • 医院婚假多少天
    一、什么是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二、医院婚假多少天医院婚假三天。三、相关法律法规《(59)中劳薪字第67号》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023-05-30
    370人看过
  • 医院住院期间摔伤属医疗事故吗
    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纠纷怎么进行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一)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二)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三)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
    2023-02-08
    135人看过
  • 一般医院漏诊赔多少钱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
    2023-06-13
    380人看过
  • 轻微伤最多能住多少天医院
    一、轻微伤最多能住多少天医院对于轻微伤住院天数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若是轻伤住院的,其住院天数应当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以及住院医师的医嘱或者建议进行明确。二、打架轻微伤会被通缉吗那要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立案的罪名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说明你可能不构成犯罪,所以也就不会被通缉了。如果立案要看罪名是什么,如果罪名是寻恤滋事则轻微伤即可构成犯罪,有可能被通缉。但是一般情况下,打架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的,此时由于造成的是轻微伤,所以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通缉。三、轻微伤鉴定程序怎么走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
    2023-04-25
    295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伤,责任归属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6
    341人看过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医院地上一滩粥,行人走路摔跤,医院是否需承担责任?2015年11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顾某损失,医院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某家属在南通市某医院住院,顾某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4年7月30日下午,顾某乘坐该院住院大楼的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一滩粥,导致其右手粉碎性骨折。为此,顾某将泼粥者吴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下午,被告吴某乘坐电梯时将粥打翻在地,之后原告顾某乘坐该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吴某泼在地上的该滩粥摔倒受伤。庭审中,医院辩称顾某受伤是吴某的行为造成,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的情形,且顾某自身也未注意到地上的粥,对摔伤自身也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将粥泼到医院的电梯口时,应当预见到他人踩到粥的相应危险,而其未能及时清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院摔倒了医院该负责吗
    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于受害者的受伤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伤者自己承担。一、在酒店受伤赔偿标准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具体赔偿数额应该按照实际的情况计算。二、试衣时被砸伤商场是否有责任赔偿如果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被砸伤,且商场能够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伤残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被砸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3-03-02
    368人看过
  • 工伤去医院说自己摔伤
    这么说没有问题,工伤是定性问题,摔伤是描述怎么受伤的,两者并无冲突。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就是工伤。一、与同事口角被打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与同事口角被打受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也不符合其它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二、给个体户打工受伤了这样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2023-02-21
    60人看过
  • 病人在医院摔骨折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情况需要看病人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是需要特级护理的话,医院负全责,意见建议:如果是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医院也有比较大的责任,如果是三级护理,则医院应该负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一、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起诉么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起诉。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医院对此是何态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二、患者自杀属于医院的责任吗?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三、被医院误诊了耽误病情了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医院误诊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可以通过3种途径来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2023-03-23
    487人看过
  • 私立医院医疗事故赔偿医院与医生承担多少
    私立医院可能是医院与医生协商赔偿数额分担的比例,但是一般来讲、还是应该由医院出大数、个人承担小数或者个人不承担。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
    2023-03-26
    491人看过
  • 一天内出院入院两个医院医保
    1、如果是同一个人,因两次不同的病而住两次院,那么社保和商保都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是同一个人因一种病而两次住院,而且中间时间超过30天,那么商保也是可以报销两次的,社保不清楚。2、如果您想问的是同一个人因一种病而住院,明明只住了一次院,您想报销两次,那么社保和商保都是不允许的。一、试管婴儿农合报销吗试管婴儿农合不报销,不在农合报销范围之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二、五险一金交满15年后可以不交吗?社保交满
    2023-03-26
    60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伤了哪个部门管
    一、患者在医院摔伤了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因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如地板有水,病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如果医院拒绝,病人可以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投诉。至于投诉有没有用,要看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行政有作为。如果不作为,则投诉没有用。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患者在医院摔伤是不是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但医院有一小部分的责任。医院作为经营者,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的合同义务,同时依法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医院已经在入院须知及医患道德双向协议书中明确提到防摔捯、坠床,陪护人员也已签字按手印,这是医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但医院不能仅仅告知,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人摔倒,例如在走廊铺设地毯、设置扶手,在厕所放置防滑垫等;作出明确警示、提示或说明,消除不安全因素;患者大多身体虚弱,活动能力受到限制,这对医院安全保障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大数多医院走廊不铺设地毯,不设置扶手,容易导致地面
    2023-06-16
    324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倒死亡怎么赔偿
    如果跌到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2023-06-19
    1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更多>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母亲在医院摔伤应如何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1
      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也是一个经营场所,有义务保证出入于医院的人员之适度安全义务。现医院因过错(未提示楼道滑等),造成你母亲摔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你母亲的诊病单据是证据。现在难的是医院的监控录像。建议:第一,报警处理,让警察调取该证据。第二,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 车重伤人在医院里住院一天,保险每天最低要赔多少钱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依据所签订保险合同进行处理,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解决。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 在工地上摔下来了''在医院住院10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1
      针对上述情况,其一,你方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 谁的责任?在医院摔伤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摔倒在医院工伤赔偿怎么算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进行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户籍所在地(省市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一、受害人的户籍(有的省市已经取消城乡差别了)涉及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金额; 二、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