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国有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的规定,由投标人竞投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价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实施招标、拍卖土地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竞投人、竞买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投标、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对竞投人、竞买人的范围有限制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买人,是指按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投人和竞买人。
第六条在本市境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凡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地块必须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手续齐备的条件。土地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共同拟定方案,经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九条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公开方式是指招标人、拍卖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投、竞买。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确定标底和底价,标底和底价应先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由招标、拍卖委员会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底和底价应当保密,招标、拍卖委员会和参加招标、拍卖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标底或底价。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可以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招标、拍卖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在招标、拍卖活动中,最高投票或应价价格未达到底价的,其招标人、拍卖主持人应宣布投票、应价无效,并终止活动。
第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拍卖人应在十日内将招标、拍卖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办理招标、拍卖事宜。
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根据需要,可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资格。
-
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拍卖行
183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暂行规定
324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招标拍卖
475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48人看过
-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什么特点
396人看过
-
【大连土地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272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什么特点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3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出让出让土地的流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
-
目前我国对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管理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变价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1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由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竞买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否有规定,怎么拍卖广西在线咨询 2021-05-3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