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住宅质量保证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04:31 5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没有住宅质量保证是违法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修协议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影响房屋原有功能,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开发商与买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即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往往忽略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不得交付。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业主可以拒收。

很少有合同约定以通过综合验收为交付标准,因为为了满足综合验收的条件,除单次竣工验收的条件外,水、电、暖等配套设施还需由相关水务部门进行开封,供电、供热单位,以及住宅硬化、绿化等竣工验收,最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并具备办理大户型房屋证书的合同条件。一般来说,单栋楼竣工验收后,业主可以收回房屋进行装修。水电可能是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单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是大多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1、质量保证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保修责任的认定(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3、保修责任的免除(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4、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
    2023-03-17
    267人看过
  • 开发商住宅保修期知识
    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3年;(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7)、管道堵塞2个月;(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生洁具1年;(1
    2023-06-09
    481人看过
  • 开发商抵押的住宅是否可出售?
    有房产证的不影响交易,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在抵押担保范围之列。也就是说,原土地抵押范围不包括土地抵押后新建并属于小区业主专属所有的房屋,业主转让该房产不需征得原土地抵押权人的同意,可自行交易。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不受理该类业务。存在抵押的房子能过户吗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贷款抵押房屋是指,为取得资金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以下举例说明:(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二)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
    2023-07-02
    298人看过
  • 自建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
    2023-08-18
    256人看过
  • 如何获得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包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和主要结构进行保修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的各种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等。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售新建房屋的时候,向购房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质量保证书是为了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上对防爆玻璃的期限为进一步保障住房消费者权益,落实住宅售后质量保证责任,近日省住建厅制定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示例文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安全使用说明书》。各市、地住建局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参照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保修范围与期限进行规定。住宅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负责对下表所列范围在保修期限内出
    2023-07-08
    403人看过
  • 楼市名词:《住宅质量保证书》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可以合法地拆除老宅?
    不合法。没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的。拆迁许可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等。城乡规划局强拆违章建筑合法吗?城乡规划局依法强拆违章建筑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
    2023-07-02
    14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有权强拆农宅?
    开发商强拆农宅是不合法的。没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的。拆迁许可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等。合法住宅强拆怎样认定赔偿?房屋被违法拆迁之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等,赔偿应当要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来给予赔偿,具体的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处理。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被拆迁
    2023-07-01
    278人看过
  • 新房未住墙壁已渗水开发商否认质量有问题
    新房刚刚装修完毕,人还没有入住,在上周的台风暴雨中,400多户房屋中就有约70户的墙壁渗水,刚刷的涂料在雨水的浸泡中纷纷起翘脱落。昨天,包小姐致电晨报热线反映,自己未入住的房屋墙壁大面积渗水,周围邻居也有类似的遭遇。房主:担心下次暴雨遭厄运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浦东高桥镇的包小姐家中,在一间朝南卧室的窗台下看到,由于渗水,粉红色的涂料有些部位已经皱了起来并有点剥离,露出墙内雪白的石灰层。有几条细小的裂纹分布在窗台的大理石台面的边缘,左下侧墙头上还有两个指头大小的小洞。右下侧墙面上的一个小洞已经用石灰填满。即使到现在,我把抹布从这些小洞伸进去,仍然能吸出不少水。包小姐的家人一边说,一边拿着一块拧成条状的抹布和脸盆向记者演示。据包小姐回忆,上周末台风来袭时,从这面墙壁上的小洞里流出来的水足足装了20脸盆。据了解,这个小区于今年1月刚刚交房,不少人家还正在装修,400户房屋中竟然有约70户遭此厄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年?
    一、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年?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法律规定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
    2023-06-04
    120人看过
  • 开发商新房厨卫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关于精装房屋装修标准引发的争议解决方法,我们应在选购精装房并签署相关合同时给予足够重视。务必对合同各项条款和细则有清晰了解,以便在争议出现之际能够准确地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7
    256人看过
  • 开发商无证交房是否合法?
    我们分别于1999年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0年8月以前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的商品房交付给我们。然而2000年3月,开发商在水、电、煤均未开通情况下让我们签了《房屋交接书》。直到2000年12月26日,开发商才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2001年7月3日才取得大产证。当我们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时,开发商却说交房时间是2000年3月,并要我们支付房屋使用费。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读者美好家小业主李先生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2000年3月的交房是无效行为。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证》,开发商不得把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你们未曾与开发商就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办理交房手续,所以你们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从2000年8月至现在为止的违约金。此外,开发商向你们要求房屋
    2023-05-22
    98人看过
  • 书写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1、质量保证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保修责任的认定(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3、保修责任的免除(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4、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4、保修项目为
    2023-04-01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开发商应该依据什么做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1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1)房屋经工
    • 开发商在交房时是否应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 开发商擅自将住宅改为公寓,是否构成欺诈?开发商擅自改变住宅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寓”和“住宅”在法律定性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仅从整个国家法律的构架来看,开发商这样做,还未必能被认定为违约。 但是在我们成都市,因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曾联合下文《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和“住宅”作出了区别。客观上“住宅”的设计、验收要求更高,例如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并且住宅未经允许是不能商住两用的,居住的人文环境也更好。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直接占用农民住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5
      开发商不能直接占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