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34:09 455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什么标准下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存在以下情况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1、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3、其他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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