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规定公布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31:31 499 人看过

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

主板:A:业绩预告

第一季度、半年、第三季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亏损转收益,实现利润,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如果上述情况不存在,业绩预告可不披露。如果需要披露绩效预告,绩效预告的时间要求是:

1。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7月15日前;

3.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当年10月15日之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次年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自愿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并不是强制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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