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逃票无据司机张贴道歉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35:12 123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小区班车驾驶员凌某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乘客陈小姐多次乘车不投票,侵犯了陈小姐的名誉侵权。6月23日,上海市上海人民法院判决驾驶员凌某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并将书面道歉张贴于小区居委会的公告栏内。

2月19日晨,陈小姐在看望母亲之后,和往常一样乘坐母亲所在的小区班车回家。然而,当陈女士第一个走上班车,还没落坐时,驾驶员凌某就迎了上来,指责陈小姐未按规定向车票箱内投票。陈小姐据理力争,双方争执越演激烈。当时,凌某还当着全体乘客的面,“揭发”陈小姐曾多次乘车不投票的“事实”。遭到指责的陈小姐不甘忍受此不白之冤,当即向警方报警。事情发生后,小区业委会主任郑大伯等人打开票箱,找到了与陈小姐手中所持车票连号的车票。据此,陈小姐要求凌某赔礼道歉,但没有结果。因驾驶员凌某系小区业委会所聘,陈小姐于5月18日,将凌某和小区业委会主任郑大伯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凌某和郑大伯书面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凌某辩称,车票箱为每星期五由业委会工作人员开启后清空票箱内所有车票。事发当时,凌某的确看见陈女士没有将车票投入车票箱,车票箱内虽有与陈小姐手中持有车票连号的车票,但由于陈小姐每天乘坐小区班车上下班,故可能是之前乘坐班车所投的车票。但在双方发生争执时,自己讲过“陈小姐多次不投票”的话,凌某现愿就该句话口头赔礼道歉,但不同意书面赔礼道歉。

法庭上,郑大伯辩称此纠纷与其无关。

法院认为,凌某作为车辆驾驶员监督乘坐小区班车的乘客投票是其职务行为,但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小姐多次不投车票的情况下,在小区乘客乘坐班车的过程中称陈小姐多次不投票,已构成了对陈小姐名誉的侵权。仅口头赔礼道歉并不能消除给陈小姐在小区范围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现陈小姐要求凌某书面赔礼道歉,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至于郑大伯虽系小区业委会主任,但其个人未对陈小姐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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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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