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菲菲(化名)是一个2岁多的小女孩。这个年龄的孩子本该沉浸在受宠的喜悦当中,然而菲菲却因出生时右臂神经受伤,整日受到伤痛的困扰,菲菲的父母也因此倍受痛苦。菲菲的父母认为这是医院操作不当造成的,便以小菲菲的名义将该医院告上法院。昨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其赔偿菲菲的各项损失共计250073.75元。
2004年11月30日,菲菲的妈妈住院待产。12月10日晚上10点多,菲菲的妈妈开始生产。由于胎儿的体重较大,医院对此估计不足,没有采用剖腹产的方式,仍旧采用正常分娩的方式接生,导致菲菲的妈妈难产,胎儿窒息20分钟,右臂丛神经损伤。菲菲出生后1小时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出血。之后,菲菲的父母赶紧带孩子到儿童医院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医院赔偿菲菲的医疗费88957.55元(已付4500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83437.2元;护理费47867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27812元。(王悦)
-
51岁断胳膊工伤怎么赔赏
201人看过
-
胳膊被撞还用胳膊怎么办
160人看过
-
胳膊被打断 伤残
394人看过
-
工伤断胳膊赔偿多少
269人看过
-
胳膊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344人看过
-
少个胳膊工伤赔多少钱
188人看过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