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1:30:28 26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让眼镜成为历史

新浪彩信幽雅个信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鉴定工作和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出口商品生产、进出口贸易及法定检验进口商品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和鉴定工作,其所属分支机构主管所辖区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和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

(二)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三)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四)依法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五)依法开展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商价认证工作;

(六)为从事与进出口商品有关活动的当事人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商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生产、建设现场、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地点及运载工具;

(二)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知情人;

(三)查阅、复制、提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鉴定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文件、资料和物品等。

(四)依法查处违反商检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商检机构的检验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件方可执行检验任务。

第七条商检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按国家规定着装持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商检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商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进出口贸易关系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应保守商业秘密

第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对外贸易关系人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实施重点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公布,并报国家商检局备案。

第二章进口商品检验管理

第九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检验和索赔条款。

第十条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离岸装运前进行预检验、鉴定、监造或监装,以及到岸后最终检验、鉴定和索赂等条款。

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或组织实施离岸装运前的预检验、鉴定、监造或监装。

第十一条在本省口岸入关的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持到货通知单和报关单等有关证单,报经到货地商俭机构办理查验登记手续后,海关据以验收。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须在货到本省之日起15日内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验收报告等证单、向商检机构报验。

法定检验以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进口商品需要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在索赔有效期满30日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对于索赔期即将届满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者,报验人须预先向国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手续后,商检机构方受理报验。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对受理报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明。对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需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应在索赔结案后20日内将索赔结果报告商检机构。

第十五条经本省口岸进口的机动车辆,收货人须向本省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报验;经省外口岸进口的机动车辆,本省收货人须凭该口岸商检机构签发的证单向本省商检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须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办理车辆验证和核发牌照。

第三章出口商品检验管理

第十六条凡由本省生产、加工、制造供出口的法定检验商品,发货人或供货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地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应持合同、信用证、厂检单、外贸验收合格单等国家规定需要提供的证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

法定检验以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应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报验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浙江省消费者协会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文号:浙检办联[1994]203号各市(地)工商局、商检局、消费者协会,各进口商品经销单位: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越来越多,这对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大作用。但是,目前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我省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省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一九九四年度浙江省流通领域抽查检验鉴定进口商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流通领域进
    2023-06-07
    422人看过
  • 申请进口商品检验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b)国外商业发票;(c)装箱清单;(d)提单;(e)进口货物通知书。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
    2023-06-05
    204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文号:国检检〔1992〕295号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落实《商检法》,加强进出口机床检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国家商检局于六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福建漳州召开了“全国进出口机床检验工人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机床的检验,确保进口机床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进口机床检验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机床,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第三条进口机床
    2023-06-05
    425人看过
  • 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2023-04-13
    330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的重要性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相隔千山万水,难以当面交接货;并且商品要经过长途运输,途中可能还会多次装卸,难免会发生货物短损残缺甚至灭失等问题,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问题更容易产生争议,而这也会涉及发货人、运输部门、装卸部门、保险公司等多方面的责任。因此,为了明确责任的归属,查明货损的原因和程度,避免纠纷或出现争议后能够妥善解决,就
    2023-06-06
    464人看过
  •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
    一、正确认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特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幅度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裁决的一种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处罚种类的可选择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属于自由裁量范围,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等实施处罚。2.处罚额度的伸缩性。如《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
    2023-06-06
    82人看过
  • 我国如何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我国如何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商检机构进行抽样检验,经过商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国际贸易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3
    2023-06-06
    328人看过
  • 商品进出口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货物舱位检验(按实际舱位)收费标准检验清洁每舱50元密固(不含清洁)每舱100元冷藏(含清洁、舱温)每舱100元飞机货舱检验清洁每舱50元槽车清洁检验每车50元机械列冷藏箱清洁、温度每箱50元集装箱普通集装箱验清洁每标准箱10元冷藏集装箱验箱、清洁、温度个20元罐式集装箱验箱(清洁)个20元20英尺为一个标准箱,40英尺为两个标准箱安全(卫生)按实际成本核算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收费标准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00件以下批10元101-500件批15元501-1000件批20元10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收2元,不足100件按100件计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收费标准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最低收费备注衡器鉴重毛重/公吨0.3元50元容器计重每公吨0.2元50元水尺计重每公吨0.1元50元流量计计(鉴)重每公吨0.07元50元定量包装商品抽取一定比例推算全批重量的,按毛
    2023-06-05
    167人看过
  •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第二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分支机构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包括港、澳地区投资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生产出口商品的食品厂、库都必须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取得注册证书后,才能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第四条外资企业对使用中国商标或标明中国制造的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口《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
    2022-11-20
    380人看过
  •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
    2024-01-10
    79人看过
  • 出口食品检验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出口食品卫生质量,适应国际贸易需要,,规定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简称厂库)必须按照《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厂库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向国外注册的要符合有关进口国家卫生当局规定的兽医、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在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后,方准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对出口食品施行兽医检疫和卫生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1.进口国家卫生当局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检验。2.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3.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家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者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对出口食品检验放行有如下几点规定:1.对出口食品,经检验合格的,按照规定签发兽医、卫生证书;对于国外不要求出具兽
    2023-04-24
    414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有哪些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四个环节,即报验、抽样、检验检疫、签证放行。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或派员进行抽样,或直接派员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发给不合格通知单,经返工整理后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经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和放行,即可报关出口。出口商品需要普惠制产地证的,在报验时应另外申请办理。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应施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办理放行手续,据以报关提货;登记后应抓紧办理报验(也可在登记时同时办理报验)。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按规定发给证书或证单。不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用货单位应抓紧自行按规定验收,验收发现问题需对外索赔的,应及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进口商品在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的,应立即向
    2023-04-24
    268人看过
  • 关于食品检验与进出口
    2008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任茂东委员说,建议取消出口食品的批批检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监管应当由企业来承担,由企业负全责,不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按照现行的食品出口监管制度的规定,所有出口的食品都要做到批批检,一是没有做到,二是没有做。由于经济发展非常快,大量食品出口,根本做不到批批检。出口的食品境外引发问题,往往导致同类食品出口受到限制,并且影响了我国形象。在国际上,出口食品质量的检验由进口国或地区来负责,出口国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因此,建议将草案第65条修改为出口食品的质量由企业来承担,由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后,由海关放行。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国家在出口、进口食品中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国家对进口的食品管理是很严的,但是对出口是不太过问的。毒饺子的事件是最明显的一个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促使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改进生产加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符合外销要求,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多创外汇。从而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的原材料,加速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定检验和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对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信用证等的规定加强检验,做到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出证放行,积极配合外贸公司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坚决不放行,不准出口。为了配合外贸,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出口商品,尽可能扩大出口预验,使不合格因素在生产、备货过程中消除,发现不合格时得以及时返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免影响及时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加强检验把关的同时,又要积极为对外贸易服务,在检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协助生产部门研究
    2023-04-24
    18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第三十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 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什么管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
    • 出口商品出口质量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免予检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8
      擅自调换、损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施的商检标志、封识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