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否可以由共同投资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4 10:30:10 479 人看过

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并收取好处构成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请托人出资并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投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出资额。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请托人以合作开办公司或其他合作投资名义获取利润且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则同样构成受贿。

如果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透过共同投资的形式收取他人好处,这等同于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行为如何判断?

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判断受贿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索取”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的名义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那么就构成了“索取”行为。

其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有将该财物或利益用于单位或个人合法用途的行为,那么就构成了“非法占有”行为。

最后,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已经构成了“索取”或“非法占有”行为,同时有多次实施、数额较大、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综上所述,受贿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索取”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

受贿行为是指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判断受贿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索取”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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