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店铺被指违法建筑遭强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35:28 122 人看过

一片倒塌的废墟上,破碎的的砖瓦,裸露的钢筋,之间不时露出桌椅凳腿等家具,被砸落的招牌零乱地散在地上。5月1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眼前的场景让记者一时有些错觉,想起了一年前在四川地震灾区采访时的场景。

这里没有发生地震,但对居住在这里的业主来说,却比地震更可怕。他们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是这一带地段最好的临街旺铺,前几天还在热闹地营业,一夜之间就成了废墟,他们甚至没来得及拿出屋里值钱的东西,还有几个餐厅服务员在睡梦中惊醒后跳窗逃跑。

这突如其来的强制拆迁,让他们至今心有余悸:晚上11点多老板离开时还好好的,半夜我们正在睡觉,突然听到外面在砸墙、砸玻璃,我们都知道发生什么事了。拆迁的通知早就下来了,几天前就停水停电了,但没想到他们会这么干。我们还好,老板多年投资经营的心血都被砸进去了。

鸿顺楼老板马某影神情黯然地说: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说话时,手里紧紧攥着那本暗红色的房产证。和他有同样经历的,有13户业主。

拥有房产证的房子成了违法建筑

马某影等人的房产位于廊坊市和平路东侧73号到75号,属营业用途商品房,业主大都是1994年前后从廊坊市长城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也有一些人是从先前业主手中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核发的私有房产所有权证。

当时买的时候只有1000多元每平方米,现在周围房价都涨到1万多了,这里成了市里最繁华的临街旺铺,没想到现在成了违法建筑,说拆就拆。马某影的妻子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们在这里经营的鸿顺楼生意特别好,平均每天营业额有4万元。

业主葛玉兰告诉记者,开发商早就看上了这里的好地段,2007年,廊坊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找业主协商共同开发补偿,最终由于补偿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而作罢。2008年6月,业主们突然接到新开路办事处通知,说他们的商业门店房属于违法建筑,限期无偿自动拆除。我们当场拿出房产证,他们一看就没再说话。

2008年12月,业主们又接到廊坊市政府三年大变样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对其临街店铺进行统一装修改造。大部分业主都积极配合,每户投入上万元进行重新装修。然而不久,3月13日,他们又接到了新开路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对其商业门店进行自行拆除。

业主们不同意拆迁,但他们很快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麻烦: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不断登门调查;有的业主经常接到电话骚扰;有业主称其亲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强迫做业主工作,否则就开除公职;有业主说他们正在营业的店铺门窗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砸碎

3月26日,房屋被停水停电,外圈被围上了彩色布条,商户们终于无法再继续营业,陆续搬走,但仍有一些业主坚守,直到5月6日晚房屋被强行拆除。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只看到拆迁通知,却从未看到过拆迁许可证。

5月14日,记者来到新开路街道办事处采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张某告诉记者,去年接到上级行政命令,要进行城市改造,增加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对一些地方进行拆迁。但和平路这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需要拆迁许可证,也不应给予补偿。我们实行的是单证不补的政策,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不能给予补偿的。张某说,考虑到群众利益,政府出资找评估公司对该处房屋进行评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0多元,但业主们认为补偿标准低,不愿搬迁,最后才进行了强制拆除。

按照规划,业主们被拆除的房屋要改为绿地,而紧挨其后的是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将开发的写字楼。废墟周围围起的一圈广告布上写着:财富中心、黄金旺铺。业主们了解到,这里的开盘均价是1.6万元每平方米。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如何修建并出售的

和平路东侧73号到75号的商用住宅被称为违法建筑的主要原因,是该处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

5月13日,记者随业主杜某清走访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结论是:房产证没问题,但这块土地确实没有办过土地征用手续,国土资源局的电脑档案里无法显示其归属。

房地产管理局在查询档案后告诉杜某清,其房产证确系他们所发,但没有土地证,他们是根据业主与长城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发放的房产证。记者问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审核土地征用手续,一位被称为杨科长的工作人员回答说,现在办理肯定要审核,但当时在各方面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情形下,手续可能不太严格,具体是如何办理的,他不是经手人员,不清楚。

建设局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和规划局是一起的,这份编号为930158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当时的规划处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作出的。在这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建设单位是廊坊市工商局,建设项目名称是营业楼,建设规模是3000平方米。

杜某清等人又到了规划局,得到的解释也很模糊,让去问开发商。

当年的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转制为现有的某房地产公司。记者和杜某清等人又到了某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彦的副总经理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市工商局办的,他们只负责建房和销售。

5月14日,记者采访了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市工商局按照政府要求,建汽车交易市场,但没有资金支持,后来租用王寨村的土地,和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了市场和营业楼。1999年,按照管办分离的政策,将这里的债权债务及土地都交给了王寨村。

新开路办事处的张某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寨村早在1994年就转非了,其所属土地都已转为国有,但营业楼所占这块土地一直未办理征地手续。

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说,当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商户们购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但商户们手里拿的却是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王主任表示,当时怎么办下的房产证不清楚,可能是当时手续要求不太严格,要按现在肯定不可能。

记者在一份廊坊市工商局与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9月2日共同签署的一份《联合开发汽车市场合同》上看到,由甲方(工商局)负责租地、项目报批、计划、规划事宜,乙方筹措开发资金,并承担设计、施工所需资金。开发房屋面向社会销售,乙方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事宜。销售利润(指销售总额减去乙方综合开发成本后的余额)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占35%,乙方占65%。

谁为历史问题埋单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解释是这属于历史问题。但历史问题究竟该谁来埋单?现在业主成了冤大头,他们当初购买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现在被说成违法建筑遭拆除,经努力获得一些补偿,却要扣除很大一笔租地使用费。

杜某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是2001年以3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二手房,现在拆迁的评估价格是5484元/平方米,其中扣除土地价格1667元/平方米,他们可拿的建筑物补偿是3817.45元/平方米。由于没有及时拆迁,只能拿到85%的补偿款,这样算下来,补偿共约36万多元,还要减去从1992年算起的租地费共9.1万元,她可以拿到手的不到27万元,而她当初买房时花了33.8万元。人家买房都升值了,我这还要赔掉6万多元。杜某清说。

商户们都像杜某清一样,不仅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周围市场价,还要交上一笔10万元左右的租地费。

我就想不通,我的房子明明有房产证,现在却说没有土地证,难道这么多年来我的房子是空中楼阁?杜某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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