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性拆迁?会不会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43:52 312 人看过

什么是公益性拆迁,是否会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其实,公益性拆迁是政府的征收行为,这只是另一种说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部门为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条例》第八条简单列举和阐述了公益性拆迁涉及的公共利益,即:(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实施公益性拆迁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项目资质。其次,要对征收项目的过程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征收项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房屋征收决定阶段、房屋征收评估阶段、房屋征收补偿阶段和最终搬迁阶段。被征收方应大致了解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过程,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拆迁权益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拆迁权益”,特指在拆迁进程中所应享有且涵盖诸多收益类别的合法权益。至于“拆迁房屋产权”,意味着在房屋遭受拆迁之后,其所有权证将被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收回;至此以后,该房屋所涉及到的一切利益关系便宣告终止;唯有将此视为同第三项阐述情况类似,才能进行后续讨论。根据相关规定,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登记机关均有权撤销房屋所有者的房屋权属证明证书:首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其次,擅自修改房屋权属证明证书内容;再者,由于房屋的权利者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致使房屋权利消失;最后,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出现错误,严重影响真实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2024-05-03
    50人看过
  • 拆迁公司侵犯权益,是否可起诉主张?
    房子被暴力拆迁了应该去法院起诉房屋征收部门。面对暴力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男方婚前的房子拆迁了回迁后又投资产权怎么算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地铁拆迁是公益性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铁拆迁属于公益性拆迁,拆迁补偿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
    2023-05-02
    242人看过
  • 维护被拆迁人的权利利益
    [法律指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2023-07-04
    187人看过
  • 公益性单位被拆迁,如何处理?
    近来杭州一幼儿园来电话咨询,像幼儿园、敬老院,或者是非营利性医院这类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遇到拆迁了应该怎么补偿?首先要看企业做的公益事业的载体看起来是什么性质的?一般都是民营的。那么是否有盈利性。有的朋友会说我们是公益属性的,不是盈利性企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只给我们成本价,而不是市场价。那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怎么界定呢?到底是应该重置成本价补偿还是市场评估价补偿呢?我们经过长期的企业拆迁维权,我们认为上述公益性组织只要符合企业的法律标准,都应该按照企业进行拆迁补偿。道理就在于上述企业是比一般盈利企业的成立要求更高的主体,也就是说他们是企业中的特殊企业。所以他们首先是企业,具有企业法人的特征,而后才是有特殊要求的具体性质的企业。他们满足一般企业的全部成立要件。取得了营业许可,取得纳税许可,取得了环评,消防等一切法律文件。那么在补偿的方面自然应该按照企业进行补偿。只是在实践中,有的上述企业在取得土
    2024-01-25
    126人看过
  • 特殊性质的公益性项目拆迁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区分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目的的不同,可区分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营性建设项目。二者的区分标准在于: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追求社会公益,建设主体对其建设开发不追求利润的获取,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实现特定主体的经营目标,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开发建设会产生相应的投资利润回报。正如美国判例法所阐明的:只要行为后果涉及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就视为符合公益目的要求。美国就此曾有著名判例:景德路公司为建筑一条通向一个私人工厂的铁路而请求征收私人土地。由于这条铁路又被用来停放车辆,从而减轻了影响货主和车主的运输拥挤压力,法院认为,这条铁路不仅使景德公司受益,一定范围的第三人也受益,从而铁路所占用土地从私人占地变为公用占地,其土地征收合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均根据建设目的的不同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作出了区分,并依此区分对
    2023-07-03
    370人看过
  • 高速拆迁是属于公益拆迁吗
    一、高速拆迁是属于公益拆迁吗是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
    2023-04-30
    255人看过
  • 公共利益是搬迁,非公共利益是拆迁
    公共利益,民众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是非公共利益,即商业利益,被征收人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而现在,在非公共利益上,新条例仍给开发商留下了一个尾巴,留下了一把尖刀,让他继续为虎作伥!其意何在?从征收立法上讲,非公共利益对征收人来讲,应该比公共利益更严格,因为他是纯商业的行为,是获利的行为。如果按此意见稿,拆迁并不会推出历史的舞台,他将仍然存在。非公共利益同样应该适用搬迁,而不是拆迁!让拆迁一词成为真正的历史!一、集体土地房屋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一、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二、行政机关做到依法拆迁。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二、拆迁拆除有什么区别顾名思义,拆
    2023-06-19
    225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怎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城市的建设发展的越来越好,很多地方的老城区或者其他地区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要进行拆迁,重新规划,而被拆迁人就是拆迁对象的使用者或者所有者,被拆迁人在拆迁中有着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也有需要履行的义务,若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需要采用合法的方式去维护。一、被拆迁人的权利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①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③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④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⑤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⑥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⑦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⑧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
    2022-04-04
    476人看过
  • 拆迁占地算不算公益性补助?
    企业拆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也非常多,如当地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当地的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是最好的,这样才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的纠纷问题。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一、农村房屋拆迁户口没迁出有什么补偿这个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您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你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你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很多地方都是户口和房屋结合的方式补偿拆迁补偿分为户口补偿和原有房屋补偿。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征收涉及房屋的补偿归你所有。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
    2023-02-27
    87人看过
  • 同样是拆迁,公益拆迁补偿怎么不一样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政府拆迁?什么是商业拆迁?政府拆迁指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以行政手段去将收回被拆迁户私有财产收回国有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将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所以,政府拆迁的出发点一定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所以,商业拆迁的出发点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政府拆迁和商业开发的拆迁形式到底有什么不同?政府拆迁是需要严格按照合法的程序来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给予的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而且政府拆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拆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商业拆迁基于双方平等,自由的原则下进行的拆迁。所以,没有强制权力,更不能有强买强卖的行为。而
    2023-11-30
    345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
    2023-08-02
    276人看过
  •  公益拆迁是否等同于国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拆迁属于国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因此公益拆迁属于国家拆迁。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
    2023-11-11
    150人看过
  • 是否同步拆迁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平等权?
    酒仙桥拆迁案的另一个创新之处在于首次采用了同步拆迁方法。所谓同步拆迁,与其他拆迁方法不同的是,为有效杜绝“钉子户”,拆迁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补偿协议后,才实行搬迁,从而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钉子户也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顽疾”,在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关系中,要么政府居于强势地位(常态如此),可能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甚至野蛮拆迁。要么被拆迁人“占据上风”,成为政府无可奈何的钉子户,向政府索取高额的补偿款。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总是在这两种力量的较量中“左右摇摆”。但是,笔者认为,这两种极端状态都是不合法的。在没有充分补偿甚至不符合拆迁条件的情形下,政府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符合拆迁条件或者应当拆迁的情形下,通过索要高于同等条件的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来阻碍拆迁是抗法行为
    2023-07-07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以公益拆迁为名公益拆迁是不是要举报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时,不能强制拆迁,必须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赔偿后再拆迁。
    • 暴力强拆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哪些利益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财产损失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暴力强拆显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除了直接导致地上附着物毁损、物品被埋等直接损失外,还导致一些间接利益受损,常见的如暴力强拆商铺导致商铺无法经营的损失。 二、人身安全 暴力拆迁还可能会为威胁到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拆迁方为达到拆除房屋的目的,强行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不顾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强行拆迁,更有甚者对
    • 国家拆迁就是公益拆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公益拆迁是属于国家拆迁。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
    • 公益拆迁的强拆标准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2
      公益拆迁不可以随意强拆。公益拆迁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实施拆迁行为。
    • 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有何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8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通常分为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公益拆迁就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行为,也可以说成是政府拆迁。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就有很多人打着公益拆迁的名义实施非公益拆迁行为。但不管是“挂羊头、卖狗肉”还是“明知故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究竟有必要区分吗 由于在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两者的区分,因此有一部分人认为,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无需进行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之分,对于失地农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