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在征收时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4 10:14:06 405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在征收时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查询是否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看看是否超过批准文件两年。

3.是看补偿是否合理。

4.维权要及时,根据目前的规定,政府文件上注明起诉期限的,一般要在6个月之内进行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n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n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被征收时,征收人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时,需要提供的征收文件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评估报告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
    2023-05-02
    342人看过
  • 一般国有土地还需要征收吗
    一、一般国有土地还需要征收吗?需要征收,并且国家征收土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二、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有哪些?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
    2023-06-16
    199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征收时,权利保障有哪些规定?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农民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农民工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2023-07-02
    97人看过
  • 土地征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1、征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主体法律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从以上立法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给我们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但是,它没有继续引用旧的土地管理法第21条,这表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比以前更加谨慎。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的核心条件。基于主权地位,国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强制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有宽容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侵犯。如果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失不经合理补偿就转移到特定人身上,无异于肆意侵犯私权,对权利人极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的土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相关权利转化为财产价值的形式,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
    2023-05-02
    326人看过
  • 土地划拨标准在征收土地时,国家哪些情况下能进行
    划拨土地的国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费征收。无偿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无偿回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分配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和城市规划要求免费回收,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时,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划拨需要缴纳哪些费用1、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2、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3、土地使用税
    2023-08-18
    430人看过
  • 什么样的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条件
    一、什么样的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条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二、土地征收后不用怎么办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的处理如下:闲置一年且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
    2024-01-02
    2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15
    488人看过
  • 最新2022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
    2023-06-25
    425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安置补偿费包括哪些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安置补偿费包括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征收国有土地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
    2023-06-15
    253人看过
  • 安徽的征收土地标准有哪些?是按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
    2023-02-09
    167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现在拆迁能强拆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现在拆迁能强拆吗征收国有土地时现在拆迁能强拆。强拆应当履行合法的报批程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二、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2023-05-22
    62人看过
  • 征收土地时,国家给予了哪些条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必须是以下情形之一:(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1、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2023-07-08
    195人看过
  • 征收土地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律师补充:1、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
    2023-05-06
    315人看过
  •  在进行土地征收前,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在土地征收前,政府需要发布一份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之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最后,权利人将土地移交给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前,政府需要发布一份征收土地公告。2、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3、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5、征收部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5、权利人移交土地。 土 地 征 收 前 需 要 哪 些 审 批 手 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和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而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
    2023-10-08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收回土地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
    • 什么时候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8
      农村土地征收在我们国家一直都在进行,只要政府要建设、要发展大多都会伴随着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 承包土地需要符合哪些原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1
      土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 征收土地补偿应符合哪些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
    • 我国有哪些国家征收土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
      土地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及其诉讼法中有关土地的规定,以及国家为调整土地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专门制定的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