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4:15 395 人看过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2014年第20号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

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防相关文章
  •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活动。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租赁房屋相关业务。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租赁房屋集中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
    2023-04-22
    286人看过
  • 北京林业大学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6.不能
    2023-04-23
    482人看过
  •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居住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下列情况可以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
    2023-03-26
    363人看过
  • 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项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2、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3、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4、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5、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6、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7、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一、出租房消防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
    2023-04-03
    218人看过
  •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的建筑工地内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及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检查与考核内容,并负责监督建筑工地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环节进
    2023-04-24
    406人看过
  • 房屋租赁管理意见(南京)
    宁房管〔2003〕308号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办)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办指导。三、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房屋租赁。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房屋租赁:1、以联营、承包、
    2023-06-05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防
    词条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多>

    #消防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6条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北京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7条内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租赁房屋违约责任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
    •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更名需要具备相应条件: 一、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两年; 二、其他地方无房产;(公房租赁属于对某些特定住房困难者的照顾或者福利) 三、经过产权人或者主管单位同意。 四、房管局常规做法,需要该房屋承租人、类似继承人的家属一致同意,所以要直接变更承租人给你,很难实现。 五、分户事宜,在同一房屋内,也很难实现,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前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