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主要有哪些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2:15:54 82 人看过

1、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

2、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3、各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业厅等部门都根据本省实际,在中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印发了相关文件,来推动和落实这些工作。

一、农村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证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未来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在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无法继承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财产非个人财产。但是若在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则房屋可继承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
    2023-02-26
    432人看过
  • 大邑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完成
    四川省大邑县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全县20个镇(乡)203个涉农村(社区)2544个涉农村民小组实测确权颁证工作共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116820户,占应确权农户的100%。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成果,完成全县20个镇(乡)203个涉农村(社区)2774个涉农村民小组的确权颁证工作,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774本,占应颁证村社的100%。
    2023-04-23
    333人看过
  • 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判刑的依据有哪些?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能不能判刑,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侵占的是耕地,并且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有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
    2023-06-20
    396人看过
  •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到底有多重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作用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不仅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对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的确认,通过过程与结果的综合作用一是可以起到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优化农村社会管理环境和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三是有利于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四是有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五是有利于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2023-05-05
    263人看过
  •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发生哪些费用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2024-04-29
    69人看过
  • 2024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二)发布
    2024-04-03
    19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有哪些条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
    2023-07-04
    42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所有权确权登记到各村民小组,确权登记时,由村民小组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确认。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般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需登记家庭成员为共同承包人。《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2023-07-04
    3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发包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
    2023-03-13
    42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各项意见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
    2024-01-27
    115人看过
  • 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
    近日,甘肃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等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应确认给村民小组所有;对于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涉及依法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意见》要求,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
    此前,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不能登记的,现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新《办法》统一了城乡房屋登记制度,该《办法》第一次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纳入了房屋登记的范围。7月1日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农村村民住房不得转让给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才能进行房屋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
    2023-08-17
    17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
    1、所适用的管理办法不同。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办法,具体标准由各省政府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国有土地的土地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付出的成本不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成员就可获得,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国家购买使用权才能获得。3、所存在的极差地租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
    2023-04-16
    404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一、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2024-04-06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政府统一
    •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登记发证工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资料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发包方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无法进行确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如果是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办理集体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按照《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 农村集体土地建村部村民要补偿是否有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及各地集体土地上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