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3:20:38 309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管辖地?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不仅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赔偿的金额和内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的,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案件的管辖地会根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诉讼相关文章
  •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标准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国家和行业、地方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第三条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它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先进技术都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宜
    2023-04-22
    311人看过
  • 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管辖分工
    管辖分工(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权限划分。1、省公安消防总队职责(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组织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论证:a、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b、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组织消防设计专家评审: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c、拟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2、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1)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a、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
    2023-05-10
    216人看过
  •  施工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地点?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则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目前所居住的具体法院进行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管辖地点规定是为了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防止纠纷在管辖地点之外产生。根据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地点,则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地点。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地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法
    2023-08-26
    15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建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还未开工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
    2022-07-05
    152人看过
  • 设计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设计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设计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
    2023-04-16
    30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
    一、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践中适用该规定特别要注意其前提条件,即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载明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此时应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至于工程价款未结算、工程也未交付的,因结算条件尚未成就,应按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正式主张权利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逾期利息应当在法定利率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双方约定计付标准计算延期履行利息。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只约定发包方应在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未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应适用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的确定是:1、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通过什么法院可以起诉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借款纠纷怎么办借款合同中有纠纷解决条款的,按照纠纷解决条款处理。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如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等。那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争议解
    2023-06-21
    475人看过
  • 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λ: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λ: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
    2023-06-04
    200人看过
  • 南通: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施工地法院管辖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被告以该案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作出终审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1月,家住江苏省启东市的邵某与江苏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的施工合同有三个分包人,其中之一的邵某在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两位在山东起诉,工程款难以计算,且本案合同履行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路,应当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启东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即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6-08
    23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如何计价
    1、根据工程图纸,按照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汇总为工程量清单;2、使用工程当地的套价软件,套用工程当地的定额,形成工程预算(结算、概算)清单。一、清单招标和费率招标主要有什么区别1、清单招标: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填写价格,计算合价及总价的一种投标报价方式。2、费率招标:就是直接费的基础上,各投标方报出综合费率进行报价。3、清单招标的特征是:量变价不变,即单价固定,量按实际结算。当然价不变也是有条件的,即项目特征不变,价就不变。4、费率招标的特征是取费费率固定了,工程量按图(实)计算,价套定额。但费率固定也是有条件,条件就是在招标工期内不变,若业主原因影响了工期,超过招标工期外施工的工程可索赔。5、清单招标恰恰相反,优势是招标完成后成本基本确定,设计的经济性可以迅速得到认定,便于成本管理,所有的子目都有单价,结算时只需要根据工程量变更在合同总价上调整即可,价格纠纷少,成本风险小;其
    2023-06-19
    7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
    2023-06-09
    25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结构的设置
    正确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如下:个体建筑队涉诉,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诉,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诉,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追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建筑承包涉诉,以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联合承包涉诉,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标的只能有一个吗?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其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并没有要求诉讼请求是同一个也没有要求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其要就是诉讼标的之间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必须合并审理。2、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
    2023-06-26
    4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转管辖是否合法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转管辖是否合法在大多数状况之下,工程合同纷争均可通过约定方式设定管辖权。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一般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由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然而,倘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存在歧义,则通常适用被告即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若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话,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2024-04-18
    240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时效计算
    建设施工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28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更多>

    #合同诉讼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所在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
    • 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以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
    • 计算建设类建设工程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8
      两年内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但如果违章建筑依然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