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户消亡,女儿是家庭成员,承包的土地可以收回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6 22:57:23 67 人看过

一、整户消亡,女儿是家庭成员,承包的土地可以收回吗?

您不必担心,家庭中若有女儿出嫁或居住地点发生迁移至其他村庄,其在家乡所获得的土地权益将依然得以保留。

在此领域,我们必须意识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个人最多只能享有同一地区的土地权益。

因此,即便女儿在别的地方已拥有田产,甚至全家人均已离世,其母家的土地权益仍能得到稳定保障。

农村土地对广大农民而言,既是吃饭的工具,也是生存的支柱。

尽管整个家庭成员全部离世,但该地块并不会立即被回收,而是需要经过村庄集体进行妥善处理。

遇到此类情况时,各个村委会代表将会齐心协力,共同探讨最佳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享有优先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整户消亡,女儿是家庭成员,承包的土地可以收回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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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方全户消亡土地能否收回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
      承包人全户消亡的,承包合同终止,土地可以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