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2:52:11 312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原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即使损害由受害人过失引发,作业者仍应负责。对于高空坠物,被砸者只需证明路过且被砸伤,剩下的由楼上业主举证未抛物。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时,楼道全体业主共同赔偿。出租房屋时,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对房屋安全附有直接责任,房东需承担监管义务,未尽责任者应赔偿。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对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事该作业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作业的高度危险性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对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被砸者只需证明其路过且被坠物砸伤,剩下的责任在于楼上业主举证未抛物。若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租房屋的情况,房东和租赁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租赁者对房屋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而房东需要履行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话,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相关文章
  •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哪些,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等。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以及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一、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哪些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有:1.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如提供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等。2.证明加害人从事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3.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是: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据此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而追求和希望这种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如自杀或自伤行为。二、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023-07-11
    90人看过
  •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三、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的规定有哪
    2023-05-06
    161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条件是造成了损害后果,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一、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
    2022-06-04
    99人看过
  • 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主动、故意如果被侵权人带有主动、故意的意图,利用高度危险作业中的物品、行为或设施等造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表象,其实本质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2、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具有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等特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表象,其本质上并非责任方的过错,所以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自甘风险行为带有已知、主动冒险的性质,责任由被害人自身承担。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一、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一)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根据
    2023-06-21
    128人看过
  • 高空作业致人损害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吗
    一、高空作业致人损害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吗在探讨高空作业致人损害是否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时,我们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作业致人损害是否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通常适用过错原则,即需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2.在某些情况下,如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时,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能得到一定的救济。因此,对于高空作业致人损害是否应负无过错侵权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二、高空作业中物品坠落的责任划分在高空作业中,物品坠落是一个常见的
    2024-08-03
    445人看过
  • 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所述: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2023-05-03
    270人看过
  • 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户外高空作业;2.高压作业;3.易燃易爆作业;4.剧毒物质处理;5.放射性物质操作;6.高速运输工具的使用等。这些作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都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的损害。二、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主要基于两个条件:1.造成了损害后果,即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2.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高度危险作业直接引起的,作业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责事由可能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因素。三、归责原则与赔偿限额1.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主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作业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
    2024-02-29
    271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3
    246人看过
  •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所有人和管理人一般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非法占有行为是非常多的,很多时候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需要当事人各方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非法占有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非法占有的后果是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的概念,我们常说的非法占有罪,在法律上属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2023-06-05
    287人看过
  •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包括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必须采取一定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作业。一、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二、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高度危险作业包括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2022-08-27
    164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怎么办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若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后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怎么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
    2022-07-13
    117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二)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三)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
    2023-06-07
    309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高度危险物致害
    1、制造、加工、使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2、在不同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间运输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向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对运输中的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所造成的损害,运送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未进行使用,交由他人储藏中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物的所有人与仓储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5、不同民事主体所有的高度危险物储藏在一处,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不能证明损害非因自己之物造成的,其各所有人与仓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6、在依法划定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内,高度危险活动人或高度危
    2023-06-05
    129人看过
  • 占有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谁担责
    一、占有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谁担责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认定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
    2023-06-17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类别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 更多>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 高度危险工作致人损害具体是如何产生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
    •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可否举证承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哪些事实需要举证证明?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经营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