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情事变更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40:43 410 人看过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即作为合同环境及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

3)该异常变动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如果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已预见该变动将要发生,或当事人能予以克服的,则不能适用该原则。

4)该异常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当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

5)该异常变动应属于非市场风险。如果该异常变动其实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

6)情事变更将使维持原合同显失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情势变更原则怎么成立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4].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2023-04-26
    446人看过
  • 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
    一、民法典的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2023-04-12
    471人看过
  • 及时原则如何理解
    调解委员会
    及时原则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条例》第4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11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就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及时地开展工作,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2023-06-10
    251人看过
  • 有限变更原则
    行政主体
    所谓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判决,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意味着对司法变更权的排除。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原则上不能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变更。虽然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又不宜判决撤销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人民法院享有司法变更权,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05-03
    122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
    2023-08-04
    362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场景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3、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主要有两个效力:1、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可以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致平衡,使合同的履行变得公正合理。变更可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额的增减、标的物的变更、履行方式等。2、解除合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如果变更合同尚不能消除双方显失公平的结果,就可以进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场合通常包括:在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不能实现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成为不可期待的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丧失意义的场合,在这类
    2023-07-06
    2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变更原则和变更形式
    第二十九条【遵行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第一款【履行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履行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五条【变更原则和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两法区别】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规定了约定履行原则;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则规定平等自愿一、加班时间过长是否可以赔偿加班时间过长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同意长时间加班的不可以请求赔偿,但如果加班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
    2023-06-27
    317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理解?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这一原则直接决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及责任范围等。在中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时主观上存在着过错。需要注意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只要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但公平责任原则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律师补充:《民法典》第1165
    2023-05-07
    462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益展现在
    情势变更原则体现在变更、解除合同中。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发生情势变更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以下几项条件:(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4)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
    2023-07-03
    168人看过
  • 变更抚养的原则与方法详解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怎么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满足如下情形才可以变更抚养权: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变更;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2023-07-06
    35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股东平等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公平、正义价值在公司法中的体现。股东平等原则也是公司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没有股东平等原则,公司法所设计的整套制度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可以说股东平等原则是衡量一切公司制度设计的基本标准。本文首先从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角度分析当前股东平等原则理念上的缺陷,并提出重构股东平等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具体制度,从而平衡公司大、中小股东利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平等原则之重构——基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一)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平等原则之不足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与股东间,在基于股东地位而发生法律关系之场合,应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之谓”。[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一股一权,公司发行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利益和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应该是相同的。二是实质上的平等
    2023-04-29
    96人看过
  • 如何理解税收效率原则
    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是西方财政经济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其主要内容是:(1)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2)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3)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托最优。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和尽量增加税收的额外收益。这是因为,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过程中,亦可能在两方面给社会带来超额负担。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征税一方面人部门支出,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部门收入。如果征税导致私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征税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就发生了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机制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如果征税对市场经济运行发生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最佳决策,同时相对价格和个人行为方式随之变更,就
    2023-05-05
    39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目的实现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还有一个特殊原则,即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惟一的,只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强制措施应立即停止。行政机关仅能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实施强制,也只能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这一原则要求,首先,确定强制执行的惟一目的就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在大多数情况F都能得到当事人自觉履行,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出现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后,行政机关应立即停止强制执行。因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就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使当事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所以,一旦处罚决定得到履行,行政机关就应该停止适用强制措施,不得将强制措施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再次,在法定特殊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
    2023-06-06
    464人看过
  • 如何理解最大诚信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2023-06-13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什么是XX情势变更原则,XX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
    • 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能否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一、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
    • 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一致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4
      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
    • 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
      因未看到您的合同,因此现只能按照您的阐述做简单回复!首先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购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始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本身!也就是说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而不是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我的小户型暴跌因此我不愿意再举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没有问题),请您结合自己的合同做详细判断。如果属于后一种则是不能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来抗辩的! 至于